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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7/19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報告日前提醒需要攜帶雙證件檢查用

報到日前,公司提醒
要攜帶雙證件正本(備用檢查用)
還需要攜帶良民證
另外需要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

有答應要報到了
但是很怕簽到
或是遇到不合理的條約

想問問看如果報到日
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
拒絕簽約可以嗎?這樣是否會違法

個人想法如果合約不合理也不會想去工作
但又因為答應報到日要去所以還是會去
請專業的大家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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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除有法律明文限定的職業外,
不得恣意要求勞工提供「良民證」,
另外,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也是不合理的,
這涉及到個資法的問題。
在還沒報到之前,你都可以婉拒到職,
不用擔心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還是想去看看合約再決定也可以,
這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
基本上,勞動契約條文只要違反勞基法,
相關規定等於無效,所以不用擔心唷。
對了,面試及錄取前,多爬文看看公司背景及風評唷~
這樣才不會浪費時間。

6人拍手・

如果報到日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拒絕簽約可以嗎? 當然可以。
這樣是否會違法? 你仔細看看行為過程,你口頭答應去報到,既然沒簽約只有口頭答應,那就不算正式承諾,不算正式承諾就沒有違約(這不叫違法)。違法是指你有沒有觸犯什麼法律。沒有。

報到要攜帶雙證件正本是常見到,不過我還沒看過要求攜帶良民證的,因為需要額外花錢辦一張,平常也用不到。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我也從來沒聽過有公司要這個。

4人拍手・

不合理的條款可以拒簽,也可以反悔不到職,這都是你的權利喔。因為不確定您面試的產業與工作,無法判斷風險性,若擔心也可把報道行程告知家人,若到公司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強迫簽本票之類的,你還有個後備方案。

另外,在職場上做容易碰到的不平等條約是「競業禁止」條款,但簽下去就等於是賣身契嗎?那可不一定喔,有禁止就需要有相對的補償,如果違反法律也不會生效!下面的影片可以參考,這樣就知道怎麼樣應對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TpQ_snuZv4

4人拍手・
1人肯定

1 報到日前公司提醒需要攜帶雙證件,但提問者擔心可能會遇到不合理的條約。想詢問如果在報到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是否可以拒絕簽約,但因為答應報到日而矛盾。
2 合約拒絕與違法:當您在報到當下看到合約內容,如果發現不合理的條款或有疑慮,您有權利拒絕簽署合約。法律上,強迫或欺騙求職者簽署不合理合約是違法的,因此您不會因此違法。
3 合理詢問與討論:若對合約有疑問,可以合理地詢問公司相關內容,進行透明討論。公司若是合法合理的企業,應該願意說明合約細節並解釋條款內容。
4 尋求協商與修正:若發現合約內容確實存在問題,您可以提出修正建議或尋求協商,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約條款。
5 決定放棄工作權利:如果無法達成合理協議,您有權利決定是否放棄該份工作機會。重要的是不要受到壓力而簽署不合適的合約,保護自己的權益。
6 誠實溝通:若因為答應報到日而矛盾,建議您誠實地向公司表達您目前的困擾和疑慮。開誠佈公地溝通有助於雙方理解對方立場,或許能找到共同解決的方式。
7 祝福您:祝願您能夠順利解決合約疑慮,找到一份符合您期待和權益的理想工作。希望您在職場上能夠發揮所長,事業蒸蒸日上。

4人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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