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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7/19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報告日前提醒需要攜帶雙證件檢查用

報到日前,公司提醒
要攜帶雙證件正本(備用檢查用)
還需要攜帶良民證
另外需要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

有答應要報到了
但是很怕簽到
或是遇到不合理的條約

想問問看如果報到日
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
拒絕簽約可以嗎?這樣是否會違法

個人想法如果合約不合理也不會想去工作
但又因為答應報到日要去所以還是會去
請專業的大家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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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除有法律明文限定的職業外,
不得恣意要求勞工提供「良民證」,
另外,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也是不合理的,
這涉及到個資法的問題。
在還沒報到之前,你都可以婉拒到職,
不用擔心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還是想去看看合約再決定也可以,
這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
基本上,勞動契約條文只要違反勞基法,
相關規定等於無效,所以不用擔心唷。
對了,面試及錄取前,多爬文看看公司背景及風評唷~
這樣才不會浪費時間。

6人拍手・

如果報到日當下看過合約不同意的話拒絕簽約可以嗎? 當然可以。
這樣是否會違法? 你仔細看看行為過程,你口頭答應去報到,既然沒簽約只有口頭答應,那就不算正式承諾,不算正式承諾就沒有違約(這不叫違法)。違法是指你有沒有觸犯什麼法律。沒有。

報到要攜帶雙證件正本是常見到,不過我還沒看過要求攜帶良民證的,因為需要額外花錢辦一張,平常也用不到。緊急聯絡人證件影本我也從來沒聽過有公司要這個。

4人拍手・

不合理的條款可以拒簽,也可以反悔不到職,這都是你的權利喔。因為不確定您面試的產業與工作,無法判斷風險性,若擔心也可把報道行程告知家人,若到公司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強迫簽本票之類的,你還有個後備方案。

另外,在職場上做容易碰到的不平等條約是「競業禁止」條款,但簽下去就等於是賣身契嗎?那可不一定喔,有禁止就需要有相對的補償,如果違反法律也不會生效!下面的影片可以參考,這樣就知道怎麼樣應對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TpQ_snuZ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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