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36-40歲
複試欲瞭解獎金制度卻要求簽署保密協定優先?還未有勞動契約?
1.業務性質職務,結構即底加獎
2. 獎金制度為何必須在面試時先簽署保密協定??尚未有收到勞動合同,且合約內容僅規範求職者所需遵守事項
回答 4 則
您好,
業務性質的薪酬架構,底薪 + 各項津貼 + 獎金 為總薪,這是合理的。
當在面試時,進一步詢問獎金制度卻被要求簽下保密協定,這是不合理的。也有可能這是公司防止對手來探詢內部的獎金運作,但我認為還是很異常。理論上面試者的提問應該可以給予輪廓性的回覆或試算,讓面試者有個數字概念。
您還未成為正式員工前,不要簽下任何契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正派經營的企業一定是越公開訊息的,建議您再多嘗試幾家企業的面試,也吸取更多經驗。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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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您好,
保密協定和勞動合同是兩件事情。
保密協定是為了要揭露公司的獎金制度並無不妥,因為這也許是屬於公司制度上面的機密,但也可僅止於某項特定的保密協定。
至於勞動合同就必須載明工作內容、薪資、職等、福利、報到日期、雙方權利義務,以及保密協定等等,加油?!
您好:個人淺見該保密協定,應當僅是該公司不希望求職者於面試後,公布相關資訊在網路上,但若很顧慮事前就必須先簽署保密協定一事,可再評估是否要繼續參與該公司複試,畢竟主動權在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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