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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最近投遞履歷一直都石沉大海我反思自己也整合過自己的資源,一直提升自己希望能夠有雇主給我機會,但很不幸前兩位雇主我選擇離職原因,一個是薪水上與實際談論不符,加上老闆都會情勒,這兩位雇主其實都不符合勞基法,但我深深地知道我的職位必須要替老闆著想,於是我也沒有在離職之後,有其他的追究,現在我很懊悔,而我都是選擇在試用期的時候就離職了,兩位老闆對我的評價都是說我工作上能力他們是肯定的,但這畢竟讓我的履歷不好看,可是不知道是不是會影響其他人資的想法?,我總不能在履歷上面顯示前雇主有爭議的聲音吧我的心好累喔

#中年失業單親媽媽焦慮特助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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