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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事件經過:  2024 0510 早上上班途中誤闖施工路段被義工壓制,後續被對方提告 。 後續因為被警方拘留 因此無法前去公司上班 所以向直屬主管說明事件經過,直屬主管聽完經過後不採納意見,只認為員工沒有因應班表出勤 這件事 回應。   因此當下向直屬主管說 "若您認為這件事都是我的問題 我就做到今天,明天會來跟人資做交接 。"  不過後續有向直屬主管道歉 請示是否能回去上班,但主管讓我跟人資談 。    請問這個狀況我能跟公司談非自願嗎?   因為我有表達想繼續上班的意願。  現階段還沒辦離職手續 13號會去公司找人資 我不會要求資遣費 只是需要失業補助這份救濟金  畢竟後續沒了工作沒了收入   有確定公司有保 就保。

資遣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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