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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目前擔任行政櫃檯兼安親老師 當初面試時(行政櫃檯),老闆跟我簽約時是說1年的期限(有雙方蓋章),但之後要多出一份守則的期限是1年半並要求我簽名,那時因為我接手另一位老師(安親)的工作(人手不足緣故)+原本自己的行政工作,所以就先簽了,事後想問但又隔了很久,不知怎麼開口 1.這種情況我的合約是算1年還是1年半? 2.如果我提離職,預告期有算在合約內嗎?(假設我合約10月到期,我8月提離職(因合約規定滿一年要2個月前的預告期),這兩個月有算在內嗎?還是也算違約?) 3.違約需付違約金,滿一年是2個月的薪水算多嗎?合理嗎?(半年是1個月的薪水)

簽合約違約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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