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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是一個自作孽的故事,但還是很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大大們可以幫忙想想辦法! 我最近被公司辭退了,連試用期都還沒有過,公司就發信告知我要在3天之內完成交接、走人。 而我之所以會被炒魷魚,主要還是因為太常遲到的關係。 因為太習慣當學生,習慣那種日夜顛倒、睡到自然醒的模式,突然開始上班,一時改不過來。 我竟然在試用期內,不小心2個月就遲到了21次,還有2、3次是遲到1個小時以上(因為我家住比較遠,所以醒來要趕過去還是要花很多時間)。自己看到主管拿出來的證據資料時,都覺得很羞愧。被辭退我也無話可說,真的是無顏見江東父老! 我沒辦法辯駁或請老闆收回決定,但又很擔心這樣的經歷,會影響到我之後的求職。 請問試用期不到就被炒魷魚,會很丟臉嗎?對之後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該怎麼解釋、挽救,才不會在應徵或面試的時候,直接被刷掉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