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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小弟目前33歲任職於生醫顧問業,年資約七、八年。近期遇到不錯的機會也順利拿到offer。但跟現任老闆提離職後,老闆表示之前已成案的接案獎金(已簽合約/報價單/採購單),客戶還沒匯款都不算數,還沒有結案或開發票,後續他或其他同事還要接手處理,所以接案獎金不應該給我。而且客戶若中途中止合作,給我的獎金也討不回來。而公司約定發放獎金的狀況是:公司收到客戶匯款次月才發放。通常案子要3-8個月完成,客戶端月結30/60/90天,拿到獎金可能都4-12個月以上。當初聘僱合約中寫道:接案獎金是成案總金額的X%,會在客戶匯款後次月發放,我提出我願意照合約走,離職後客戶匯款、公司收到錢後再發給我就好。而且這不是專案獎金,合約沒有要求整個專案走完才有的獎金,照理說不應該把接案獎金打折。我也打給勞工局諮詢過,他表示只要合約上約定的條件成立,即使你已經離職,獎金也應該要補給你。但老闆表示:「離職後要怎麼給錢?這很麻煩~要先結清,你在提離職的同時,你就要這點這些權益你都要放棄。我現在也只能盡量幫你爭取。」加起來十幾萬的獎金,經過討論爭取,還是只拿到一部分。我很想要繼續爭取自己的權益,但這個業界很小,老闆人面也很廣,不希望因此打壞關係影響未來的職涯發展,想知道是否有更適合的討論方式,或者我應該認賠殺出?還請各位多多指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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