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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目前待業中,上周接到面試公司以104訊息通知錄取,並詢問可報到時間。 我回覆公司希望能夠先發載明薪資的offer,但公司以「密薪制」為由,不提供offer。 後續我回覆說「因為面試時未確認通過試用期的薪級及薪資結構,希望能在確認到職前把薪資待遇釐清,我這邊可針對薪資待遇簽訂保密協定,如果公司真的不方便發offer,我也可以主動發mail 載明薪資待遇,由人資確認後回覆mail」 不過公司僅回覆一切依照面試時談定的內容,要我自己考慮是否接受指工作機會。 以前待的公司也都有密薪制度,都是以簽訂保密協定的方式執行,沒有遇過拒發offer,請問這個操作是正常的嗎?沒有offer 對勞雇雙方都沒有保障耶。

offer密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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