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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藝術設計31-35歲

此次求職以設計職缺為主,產業不限,對於一些面試遇到的狀況有些疑惑。Q1.面談前要寫的人事資料表格,合法的個資範圍應該到哪?之後若沒錄取是否可以請他銷毀資料,及如何知道他真的有銷毀?又有多少人會做這個動作呢?我比較疑問的是對於家人的姓名、年齡、職業和聯絡方式的部分,我覺得姓名和關係還好,但其他個資跟求職的關係是什麼呢?有些公司比較有禮貌這欄可以讓你選填,但也有的公司,我現場填寫故意空下來,但他還是請我把他填完,一種不填就無法面談的感覺。Q2.我有接到一間公司的面試通知說要提供勞保投保紀錄,雖然爬過文說要提供與否是求職者可以自己決定的,但也想了解該公司提出這種需求是合法的嗎?雖然我最後沒有去面試,所以也不了解是否提供他就會留存資料,但還是想知道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Q3.設計工作都會需要提供作品集,大多公司會翻閱紙本就歸還,但也有遇過不只一階段的面試,希望能留下作品集當附件往上層主管送;為了有更多機會,所以我有興趣的工作會同意留下,但最後未錄取的話是否可以向公司取回呢?其實對公司來說那只是一本廢紙,但對我來說也是求職的成本,與其知道他會進廢紙堆或塵封在什麼資料櫃多年後作廢,我現在拿回來是合乎情理的嗎?以上,再麻煩各領域的前輩解惑了,謝謝。

作品集個資合法性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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