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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三年的員工旅遊終於舉辦了,主辦單位很有心,有3~5天的國外旅遊,也有當天來回的國內旅遊,有利用周末的,也有在上班日的。福委補助部分金額,員工自願參加,超過補助的自費,員工不參加的就當作犧牲自己的旅遊補助。 我的疑問是:員工旅遊占用到上班日的,公司竟然要扣特休,這豈不是處罰支持員工旅遊的要嘛犧牲自己的周末,要嘛扣自己的特休,而且還傷自己的荷包,旅遊中還要陪笑幫忙照相。不參加員工旅遊的反而支薪在公司輕鬆而不扣自己的特休。在此想請教各位大大:不知道其他公司都怎麼處理? 我有上網爬文,有看到北市勞動局有針對「公司主辦員工旅遊,旅遊日為一般上班日,是否當日不支薪?」的話題回應,解釋如果員工旅遊為「強制參加」,則應該給付當日工資;若是「自願參加」,而沒有參加的勞工無提供勞務時,雇主可以不發給工資。卻沒有說「自願參加」不能扣特休。 這也是在網路爬文爬到的:說真的,要給員工福利還給的這麼心不甘情不願, 那真的乾脆不要辦,或直接兌現給員工。 辦員旅的目的是鼓勵、激勵員工。 搞活動搞到最後員工只感到賭爛,花錢惹惱員工,有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