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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新人若於約定報到日期當天未出現,未事先告知,雇主當天也無法連絡上新人,請問: 1. 雇主是否即可以取消其錄用資格呢?是否會有違法問題? 2. 錄用通知書或工作規則的報到事項上有需要特別加註相關的文字說明嗎?

工作法規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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