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新人於約定之報到日期no show

新人若於約定報到日期當天未出現,未事先告知,雇主當天也無法連絡上新人,請問:
1. 雇主是否即可以取消其錄用資格呢?是否會有違法問題?
2. 錄用通知書或工作規則的報到事項上有需要特別加註相關的文字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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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我是阿邱,感謝指定問題。

法律問題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或貴公司法務人員,以下僅就一般狀況提出看法。

1. 因為貴公司有關新人當天未報到的處理方式沒有約定在前,正常處理方式應該是先聯絡到人(留下聯繫紀錄),確定對方的情形,是要取消報到/延後報到/請假?該盡的義務完成後對方還是都沒有完成報到手續,再取消錄用。

可參考類似案例: https://www.google.com/amp/s/blog.104.com.tw/cancel-admission-of-new-recruits/amp/

您可證明該做該通知的都有完成,即使對方事後告上法院,貴公司也比較站得住腳。

2. 可以註明應按規定於到職日至公司完成報到手續,繳驗相關文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以上僅供參考,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或「肯定」唷,謝謝!

1人拍手・

有關這個問題, 個人淺見如下, 請參考
1. 因為勞動契約於應徵人員口頭同意或簽名時即已成立, 所以如果他報到日沒有來, 就表示單方面契約的不履行, 所以公司是可以取消錄用資格的, 一般公司是可以求償, 只是實務上我是沒遇過公司這樣作
2. 這個可以加註, 例如報到當日完成相關手續勞動契約始得生效

1人拍手・

您好

一般報到前雇主會寄送錄取通知書並告知應繳交資料以利完成報到手續
也就是說新人必須於約定日繳交所需資料
方能就任使僱傭契約生效
而您的情況為已告知報到資訊而新人未報到且沒提供繳交所需資料
僱傭契約並無生效
故無違法問題

就實務上來說,新人報到未如期到職,且公司HR也無法聯繫到該名新人,建議可發E-Mail予該員,信中內容應闡述,HR因連絡其未果,詢問該員是否因故無法依約前來公司報到(EX: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理由等),並要求該員於1日內回覆,否則便視同放棄此錄取資格,本公司將有權依序遞補更替次位錄取者等相關文字敘述,原則上若經當事人回覆放棄或是公司已做發信通知該員確認詢問其到職意願與否時,應無違法問題。若於錄取通知書(Offer Letter)中備註,應是可行,但若是公司於【工作規則】中載明此條規定,仍需視修訂工作規則送呈縣市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動主責單位)是否同意核備為准,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依過往HR實務的經驗,分享給您參考。
1.會先等到約一個小時仍未出現,會手機留言請人員回撥聯繫,再來會聯繫相關緊急聯絡人詢問,原該人員今日要報到卻未報到實為擔心,請緊急聯絡人協助聯繫。另也要通知相關單位主管,人員未來報到的狀況(心理準備)。
因當天到職的路上若有發生任何事,恐會有職災認定疑慮,所以盡量要聯繫到人員會比較好。
2.過了中午,仍未聯繫上,務必寫信告知,請當日儘速聯繫,以及未完成報到可能取消錄取資格。
通常當天沒報到其實就沒有了錄取資格了,只是寫信要作為依據。
若有些人員比較特殊,有事先發一些到職獎勵金(真的很特殊的)要寫存證信函及討回。
3.若是由向人力銀行招募系統所招募該人才,過一天後一直未聯繫,就可以回報相關系統,會有一些機制讓人員未來遇到不想到職的狀況時會想與公司提說(ex.會鎖一個月帳號)
4.內部人事系統及紙本報到資料需要做紀錄。讓未來若還想要任用該人員時,主管可知悉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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