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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目前已離職五天,以下事情想很久想不通! 入職時並未被告知此職位未來需隨工程外派至外縣市,(如有告知定會再三深思熟慮)已就職一年多才被告知未來需外派,因近期正巧家庭狀況不理想,故無法配合外派,雇主詢問我“那這樣你不就要找工作了”,我回答是。但這件事情越想越不對,我覺得如果不需要外派的話我能繼續在這邊做得很好(以下還會提到公司搬遷一事,先後順序外派是發生在搬遷之前),那我應該算是被迫離職?也就是非自願,能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且雇主不得拒絕? 另,還有一原因導致萌生離職念頭:便是公司近期搬遷,使我的上下班通勤時間由單趟約10分鐘變為單趟約30分鐘,個人覺得太遠,且沒有任何交通補貼,據我所知非自願離職書上有一選項為遷廠,請問此情況是否適用此選項主張為非自願離職?敝人在此先謝謝各位職場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