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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各位職場前輩好,以下問題想請教您:我在原公司服務滿半年,8月初因職場環境過於惡劣、人員汰換率高,於是提了離職。但公司因為非常缺人,幫我換到一個比較好,也相對輕鬆的環境。但今天公司又告訴我,想把我再調到其他地方學習,理由只是他們覺得我在原地點的交通不便,希望可以換一個離這個上班區域近的的來補我的班。被慰留後才過了不到一個月,就遇到這種情況。想請問答應慰留後,公司做出的事情不符合當初的慰留條件,想再次提出離職,我還是需要在兩個禮拜前提出離職,還是之前有提過離職了,這次直接告知與約定不合,所以做到月底呢?謝謝

工作法規職涯發展調點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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