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8/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答應慰留後仍然想離職

各位職場前輩好,以下問題想請教您:

我在原公司服務滿半年,8月初因職場環境過於惡劣、人員汰換率高,於是提了離職。但公司因為非常缺人,幫我換到一個比較好,也相對輕鬆的環境。但今天公司又告訴我,想把我再調到其他地方學習,理由只是他們覺得我在原地點的交通不便,希望可以換一個離這個上班區域近的的來補我的班。被慰留後才過了不到一個月,就遇到這種情況。

想請問答應慰留後,公司做出的事情不符合當初的慰留條件,想再次提出離職,我還是需要在兩個禮拜前提出離職,還是之前有提過離職了,這次直接告知與約定不合,所以做到月底呢?謝謝

回答 8觀看 998
回答 8

您好
既然你已經沒有心了 ,早點結束也好 ,不然你每天也是要面對那種環境 ,建議還是依公司規定再提離職 ,不能夠說之前提過了 ,事情一碼歸一碼 ,提離職-->約談(慰留)-->拿離職單-->準備交接-->跑離職流程 ...,這都有一定的流程 ,要離職單上有白紙黑字 ,要確定最後工作日 ,不然到時大家都是嘴巴講一講 ,說一說 ,你也沒有任何保障 ,你自己也是要廷整一下自己 ,再怎麼不爽 ,不高興 ,不願意 ,這篇也都翻過去了 ,該交接的就做好交接 ,所有的檔案/業務/物品/文件...等 ,就是清楚交接 ,做個好的END ,你要看的是未來 ,不要再執著於現在 ,大家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做好離職也是另一種藝術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2人拍手・

您好,

當初答應慰留的條件,是因為公司非常缺人,幫您換到一個比較好,也相對輕鬆的環境。

如今公司要再調您到其他地區學習,而且變更上班地點。如果這個條件已違背當初您想留下來的意願,建議您不要衝動的提出離職,而是先直接的、明確的向主管表達您的想法,您希望依當初的協議留在原地,對於調動工作地點是沒有意願的...,也聽聽主管的動機是如何。如果主管還是堅持,那麼您可以當場再次提出離職,至於要做到哪一天,就當場和主管協調吧,這樣的作法比較單純。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人拍手・

您好
以下建議,提供您參考哦
1.首先,對於您目前工作遇到這樣比較不開心的職場環境,表示關心,相信您會越來越好的!
2.對於您的問題,如果從法的角度來看,您已經有提出離職,(如果有遵循公司離職程序提出更好),除非有證明您已經獲得慰留而致該離職單失效之證明),否則應該問題不大
3.想跟您建議的是,從情與理的角度思考,我們雖然後來還是想離開該家公司,我們如果能好聚好散,還是給二星期時間,讓公司能做好準備,這樣的行為舉止,相信對該企業或您未來求職新企業,都是有正面意義的哦!
4.您也可以找到新工作後,再離開,這樣對您的職涯轉換也比較沒有壓力!
5.另外,要提醒您也思考一下,在一家企業能穩定下來之因素有三個,其一是工作興趣,其二是本身專業與特質能否符合,其三是工作價值規(工作與時間平衡、薪資、穩定、職場人和、成就感等),當上述三個都符合時,應該是最能穩定在該職場之時機了哦!
以上,提供您參考,相信只要冷靜下來思考,您的職場會更的哦!

1人拍手・

您好,接受慰留,代表前次所提離職已不成立。若重新再提離職,依您的工作經歷,還是需要10天前喔。
新的地方您尚未過去,比較建議到新環境覺得不適再提。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1人拍手・

雖然您已提過但獲慰留, 但既然新的環境依然與您的期待相左時, 不如掛冠離去, 因為你已無心, 但還是要照流程重新提一辭呈, 好聚好散!!!

1人拍手・

您好:
因為公司仍然沒有依照您的需求,您也無法接受調動,可以一樣提出辭職,只是因為之前接受慰留,必須再提出辭職一次。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離職預告期是10天,如果公司要求預告期就是10天,您就可以離職。

建議仍是好聚好散,將交接的部份做好,留一個好印象是比較好的。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1人拍手・

個人建議如下:
1.更換之工作環境,先考量對自身的優劣,是否能得到不可被取代的技術。
2.職務地點及內容調換時,公司主管是否有跟你討論協商,對去留決定重要。
3.提出辭呈,應避免公司慰留而續任,因仍有芥蒂跟不滿之處。
4.答應慰留,辭呈必定須從新提報。
5.離職理由寫「另有生涯規劃」,雖然不是最好,但卻不得罪人。
6.如果確定離職,建議不要提與公司當初慰留條件不符,避免留下話柄。
7.目前所有求職網上的公司,切記都要慎選。

祝福你一切順心如意

您好
想走或想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工作適不適合你。先從這個角度下去考慮,你才會慢慢知道自己適合什麼樣的工作喔。
知道了什麼事自己喜歡的,才會用心去做,就不會騎驢找馬,心就會安定下來了。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