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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食安風暴嚴重,想詢問有關罰金的歸屬。 如果餐廳被查到標籤未貼或其他食安問題被罰款,僱主要求該員工自行買單是合理的嗎?(例如被罰款$60000要員工全部承擔)是否有歸屬比例呢? 我想這是近期餐飲業勞工會需要注意的事情
我去年八月加入一間中型廣告公司擔任營運助理 因為老闆與主辦會計之間有心結 老闆不斷想架空會計、多出來的工作大多由我承擔 工作內容早已超過應聘時、與到職前的議定內容 今年一月老闆請我接手原屬公司會計經辦的薪資獎金的計算工作 但是因為考量我即將生產、預期會有一段空窗期 再來,人事管理不是我的專業 甚至可說是從未經手過類似的職務 因此明確向老闆反映現下工作量已經無法負荷 希望可以只是暫代 在了解這份工作的細節後 會協助在公司安排合適的接任人選 並希望會計可以提供完整的工作交接、並給予一個月交接期的學習 但最後我只在發薪日的前兩天收到會計寄來一封e-mail 裡面提供提供勞健保申報帳密與前一個月的薪資計算表 就沒有任何後續、也沒有說明薪資請款流程 我只能自己先以朋友公司的計算方式來核算 結果我的小孩在三月中突然提早半個月報到 因為比預產期早了一些 代理人的職務交接還沒有很完整 所以產後也都是天天在處理公務 期間也是每天工作到半夜 也持續處理了四、五月2次薪資發放 直到我五月中休完產假 在桌面上看到勞健保費的滯納金帳單 才知道會計從一月起都沒有支付公司的勞健保費 原因是我沒有「預先」計算勞健保費 就算我都有按照時間跑請款流程以正本帳單去請款 她也都退回放在我的桌上(但是我根本不在公司啊…) 並且產生了滯納金帳單也都直接放在我桌上 直接跟老闆說會請我繳納 老闆似乎也默許這個做法 但是我一月接任時,完全沒有提及這個流程 請款未過也沒有退件通知 卻要我一人負責上萬元的滯納金 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不知道這是否能夠爭取合理的解決方案或是向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