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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風暴-雇主與員工賠償比例
因近期食安風暴嚴重,想詢問有關罰金的歸屬。
如果餐廳被查到標籤未貼或其他食安問題被罰款,僱主要求該員工自行買單是合理的嗎?(例如被罰款$60000要員工全部承擔)是否有歸屬比例呢?
我想這是近期餐飲業勞工會需要注意的事情
您好
主管機關處罰的對象是企業 ,應該不是員工 ,是吧 ,那何來員工分擔一說? ,那雇主被處以環保罰款(亂排廢水) ,那員工也要負擔? ,那雇主被處交通違規(因為外送被開罰單) ,所以員工也要負擔...,那當員工也太慘了吧 ,建議你要問清楚公司 ,不要亂簽同意書 ,難道違法的你也簽? ,公司內規不能夠拿來說 ,依法做事就好 ,至於合不合理 ,你願不願意接受 ,這裡不評論 ,個人只是覺得 ,如果公司的獲利都要靠剝削員工 ,或是要柪員工 ,或是靠情嘞(你不做就是不合群...) ,那這間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或福利 ,那也是很可議的 ,事情自己要會分辨 ,自己也要選擇 ,不合理的不能強加 ,你也有權拒絕接受 ,這才是正常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您好:
為您找到以下這篇文章供您參考: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583
個人淺見,主管機關罰的是雇主,不管員工要不要賠、賠多少,雇主自己要先買單。
由於是員工疏失,雇主還是可以向員工求償,但不能透過扣工資的方式進行,必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只好走司法程序,讓法官來斷定。
回到您的問題,雙方之間並沒有法定的歸屬比例,雇主也不能單方面逼員工全部買單(雇主難道沒有督導不周的責任?)可以先透過溝通協調或走勞資調解的方式去議出雙方可接受的賠償金額。
另外,如果公司有訂定獎懲機制,公司也可以依規定懲處員工。但就是不能直接預扣薪資。
如果雇主預扣薪資作為賠償,屬於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情形,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
以上,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在食安風暴中,雇主與員工的賠償比例並無固定法定比例,通常視乎過失程度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雇主對消費者負有最終責任,且不能單方面扣除員工薪資作為賠償;若因員工過失造成損失,雇主可依法求償,但須遵循勞動法規,不可預扣工資。
雇主最終責任: 消費者受損時,通常直接向企業求償,由雇主先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歸屬: 若員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食安事故(如蓄意添加毒物),雇主可向員工追償。但若雇主有督導不周、設備不良等「管理缺陷」,雇主需承擔主要責任。
協商與法律途徑: 勞資雙方應就具體責任比例進行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通常需要透過勞資調解或訴訟(民法)來決定賠償比例。
建議:企業應建立明確的食安標準操作程序(SOP)和獎懲制度,並透過保險轉嫁風險,而非單純要求員工承擔所有責任。
不得預扣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因為員工疏失致使公司受損,就逕自扣發工資。
工資全額給付: 員工薪資應全額直接給付,若需賠償,應另外支付,不能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