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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各位前輩,晚上好。近期依據勞基法提前十天離職預告,而該公司有要填離職單的手續。以下問題想詢問各位前輩:1.請問離職單須於離職當天簽訂,還是可以提前幾天簽訂並跑完流程呢?2.是否可以提前跑完手續,於離職日直接離職,並且於發薪水時再回舊公司領薪水呢?3.是不是要簽完離職單,人事會計部門才會幫你退保呢?

工作法規程序轉職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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