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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21-25歲

日前應徵上了一份正職工作,已經從事一個月,目前身分是實習生而非正式員工,但因後續個人規劃的關係(有更適合的工作機會),想提離職。員工守則有寫到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但是既然身分為實習生,是否也算在此列?查詢相關法規之後,只發現「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但是本人的例子還未滿三個月,應該怎麼處理呢?感謝閱讀與回覆

法規禮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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