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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經過了試用期三個月,並延長了一個月的試用期後,公司判定我不適任這份工作,並於10日前預告資遣。在資遣單上他們勾選的是第五項不能勝任。我當時並不知道這個的意思,我簽名了,但我查到了這對我找下個工作並不友善。請問,目前距離離職日還有五天,我能不能跟公司提出,把資遣改成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沒關係,我覺得能夠找到下個工作比較重要,想問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解法?

急問更改自願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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