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9/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資遣預告後,能否改成自願離職?

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經過了試用期三個月,並延長了一個月的試用期後,公司判定我不適任這份工作,並於10日前預告資遣。
在資遣單上他們勾選的是第五項不能勝任。我當時並不知道這個的意思,我簽名了,但我查到了這對我找下個工作並不友善。
請問,目前距離離職日還有五天,我能不能跟公司提出,把資遣改成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沒關係,我覺得能夠找到下個工作比較重要,想問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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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資遣過三次,第一次在公園痛哭,後兩次就各種精算資遣費對不對。
跟愛情分手一樣,總要有人先提,其實大家都知道不合,只是被提的有的情感上不好接受的。

至於你提到對你找下一份不友善,跟愛情一樣,一方的理由是A不勝任,另一方的理由自然也可以說是無法發揮。部分公司的表,也的確會有是否被資遣的勾選欄。我自己的經驗是,最後再次接受我的公司,壓根都只在乎我在新職位上會怎貢獻價值的。

情感上不能接受,我覺得公司會讓你改的,可以去問問。

1 第一份工作,經過了試用期三個月,並延長了一個月的試用期後,公司判定我不適任這份工作,並於10日前預告資遣。在資遣單上他們勾選的是第五項不能勝任。我當時並不知道這個的意思,我簽名了,但我查到了這對我找下個工作並不友善。
2 自願離職,公司還少付資遣費,這是雙贏的選擇。
3 與人資直接溝通,將資遣改自願離職,不堅持離職日期。
4 著手下一個工作履歷、面試。
5 祝福您。

您好:
您可以跟主管討論後請主管去跟人資溝通,看看是否能改?
因為
資遣通報已經做了,雖然也可以撤回,但是你的離職理由是資遣,資遣的原因及相關內容已經在人資單位做成紀錄,有些公司不會願意改為是員工自願離職,因為離職方式就是不同,還有,萬一員工離職後又回來告,要資遣費,請問公司為何要承擔這種風險呢?我遇過堅持不改的公司!

再來,如果員工是表現不好,或者員工跟公司有些糾紛,公司也會堅持資遣條款!因為不滿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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