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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目前在職半年以上未滿一年,週休六日紅字,系屬一般會計有想離職的念頭,但2/22又要去登記有與主管請到2/22婚假,告知再補上登記等相關證明即可還有2天特休未使用若想提3/12離職剩餘婚假使用於2/29、3/1、3/4~3/8,共7天特休3/11、3/12最後工作日為2/27離職日為3/12是否有所不妥?,若被拒絕請休婚假而提前離職 是否只能循勞基法檢舉了?還是我應該分批用完婚假再安排離職比較好呢?雖然離職預告期是10天,但我可以更提前來預告嗎?

半年婚假離職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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