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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幫一家公司撰寫文章,有簽勞動契約,上個月對方突然跟我說不需要再撰寫文章了,等之後有需要的時候再跟我說,想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資遣費或是甚麼補償嗎(自從2021/12簽訂契約,至今已累積約2年6個月的工作期間,可依此求償1.25個月平均月薪作為補償嗎?) 找了網路上的資料,但幾乎沒看到兼職(接案)相關的法律規定。我這份兼職是不進公司的,寫完文章直接傳給對方,每個月再填勞務報酬單請款,最近這一年多以來的文章數量與月薪都是固定。我看了一下當初簽的勞動契約,有表明我是"從事有繼續性工作",並有提到"雙方於雇用期間其餘本合約未規定之事項,均依甲方公告、民法、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規定之。" 不知道這種遠距兼職的工作被無預警、無限期停薪,向公司求償是合理的嗎?

停薪兼職接案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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