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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面試者前依約前往面試,雖然只是時薪工讀的工作,但是對方以尊重為由,對於細節都探問得很詳細,並告知希望將來能在公司獲得多元發展以留才,故一開始面試都談得較詳細的細節,之後突然被要求試做,內容原本是雙人房後因為自己感受不佳後改為單人房,原本以為是考試,因為面試官想了解學習能力如何,結果因為面試官跟職場前輩好似身兼數職,所以其中面試時間不長但等待時間漫長,從面試完成到完成從踏進公司到完成作業共2小時,而試做時間以大約一小時(中間也有帶的人拉拉雜雜在處理客人是否退房的事)。後來詢問面試官,並告知認為若考試10-15分鐘合理,但若超過1小時應給時薪,對方問是否有超過一小時,我說沒有,對方突坦言有請求職者試做一整天就有給薪,其實關於這次的試做我並不要求薪水,但是癥結就在我的感受是對方,利用求職者需要工作、需要薪資的弱點,變相壓榨他們或給予惡評。每個人都知道入職後有正常學習期,所以會有三個月試用期,也問過試做就不會有適用期嗎?對方說仍會有,我詢問試做的意義在哪裡。面試官是有坦言說對於細節的要求,看求職者能否接受,但是我認為蓄意的大範圍試做,或者試做太久,挑對方毛病事後不給薪或挑剔對方,不錄取對方反而變成對方的求職阻力,該公司說希望到此場域的人都被善待,但是我只看見對方利用求職者無工作急需薪資的弱點以求職之名行壓榨之實,試問,面試中的試做多久多少工作份量算合理?若對方要求試做或全天觀摩耗時過久不給薪,有無法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