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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我去年10月到職現任公司,已過試用期公司會計跟老闆說,覺得工作上我與她無法配合,認定我不適任,雖然老闆未同意,請益:如果真的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我可否提出,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以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試用期過後被認為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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