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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從事婚紗服務業,在桃園上班,常常要去苗栗或其他地區上班支援,平常在桃園可能中午12:30才需要起床,如果去支援就會需要早上11:00起床,但是在其他店下班之後(約晚上十點),還會被要求回桃園店做事情、開會、等等的,桃園店其實有其他員工,最晚曾經凌晨三點才下班,正確來說我們下班時間是九點半,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曾經主管還要求我們只能利用下班時間做跟上班有關的事情,如過沒做完需要罰錢,或是請喝飲料,諸如此類等等的,但主管都認為是應該的,請問該拒絕嗎,該如何拒絕?如果有講不清楚都地方歡迎詢問及告知,謝謝。
錄取一份外商公司的秘書工作因為待業差不多半年了好不容易面試時候覺得很不錯可以學到很多新事物且週休二日見紅休三節禮金 年終都有但就是在最後說加班是完全不給加班費用的讓我思考許久...因為好不容易想跳脫服務業轉辦公室人員有這個機會!...但就是不知道公司的加班頻率以及是不是責任制不知道是不是要放棄還是真的要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