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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1.我的PIP計畫在被8/21告知後,主管提及到PIP在3個月前就應該實施,但在8/21突然約談跟我提到了這份計畫,最終要在9/30看到所有的改善且達成,這時間點是OK的嗎? 2.30天內的改善計畫,所有KPI數值需達成,未達成則不留聘,是資遣的意思嗎? 3.HR溝通降級及降薪的條件,我是能拒絕的嗎? 4.PIP這份報告未有任何一方的簽名,一開始無雙方簽名是具有效力的嗎?如果最後要我簽署,我是能拒絕的嗎?

#PIP#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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