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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去面試時,主管挑三揀四且問到前工作離職原因。後來告知想了解時薪工作的制度,並且分享到之前有一份時薪但是完全符合勞基法,該主管怒斥道:你應該先想到的是你對公司有什麼貢獻、想找時薪還是正職,為什麼只是一直想了解公司制度!時薪原本就是主管可以任意停班,如果要排班是主管公告時段你可配合你再來!原本就不是正職不一定會有勞健保,勞保會有但是健保不一定!原本時薪的配合方式就是這樣!真的非常的詫異,如果時薪的制度真的是這樣,號稱工讀生也是享有勞基法等保障的話,那就等同不論任何薪制都應該有勞健保有投保紀錄才有工作紀錄不是嗎?後續因就職發生狀況衍生勞資爭議時,公司要用此方式規避責任嗎?再者,如果時薪可任意停班,那隨時都會沒有工作,招募廣告時要不要直接告知,那如果是這樣誰還要做時薪工作,既然主管可以任意停班,時薪人員可否說不要來就不要來,規則是這樣的嗎?這樣的工作模式未免太兒戲了!

中高齡任意停班勞健保勞動基準法工讀生時薪保障求職保障職場抗壓職場管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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