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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的是某顧問公司(後續以A公司代替)的客服人員,本來想說年後可以上班,但是在今天被告知A公司因政策因素不需要這個編制人員了,所以我年後不用去A公司上班。 但是由於面試後A公司一直說要趕快提供離職證明才能發OFFER,所以我就先跟現在的公司提離職了。結果今天收到這樣的消息,兩邊的工作都沒了,我真的是無奈。現在是沒臉跟原公司說我想繼續工作了,但是又沒有下一份工作。所以來這裡想請問這樣應該怎麼處裡呢? 公司聘請員工可以這樣隨便嗎? 如果我想先申請失業補助,是不是應該要找A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 我能夠對A公司提出怎麼樣的求償嗎? PS,有查了一下資料,有確定我這邊可以證明勞動契約成立的

年前失業求職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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