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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各位Giver您好,我是應屆畢業生,目前尚無工作經驗,最近開始於人力銀行尋找工作。由於先前詢問家人意見,撰寫的履歷相當簡短(無添加附件、專長等),後來自行參酌其他求職者履歷後,發現自己原先履歷上的資訊過少,故再行修正過履歷內容。想詢問以下問題: 1.若以Email或致電方式,向以舊履歷應徵之公司說明「履歷有針對職缺修正,煩請貴公司再次過目」等,是否不妥? 2.若前述方式不妥,該以舊履歷應徵的工作是否能以新履歷再次應徵?若可,應該間隔多長時間較為妥適? 先謝謝各位Giver解惑,祝您有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