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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因為專案需求簽署保密協議書,上面揭露個人姓名、身分證號、地址等個資,結果負責業務將我已填有個資並簽署的保密協議書與A同事的資料一起放在A同事桌上,請問1.此舉是否違反個資法?2.我能否要求負責業務改善流程?3.可以如何要求公司保管此類資料?

個人資料個資個資法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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