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最新

待答

推薦 Giver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我是室內設計產業的人員,第一份工作待了5年,之後在同產業找了目前的第二份工作。應徵時的職缺是助理,待了一個半月後,發現公司的宗教信仰比較明顯,月度聚餐午茶都需要唱聖歌;並且工作上的制度較為繁瑣,額外造成許多工作量。我思考過後,已確定公司的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時面談預期不同,因此提出離職,但老闆說現在離職不好找人,且設計師只有一位,無法再接手月初公司要求我負責的新專案,想跟我商量將新專案的施工圖全部畫完才能走,預估需要一個月。目前已跟老闆壓了最後離職日為兩週後,也寄出辭呈與標明離職日了;但老闆卻要求我在這兩週要加班完成施工圖。請問我有義務在這段時間加班嗎?也想請問,如果在離職日未完成專案的圖面就離開,會被公司提告「損害公司利益」嗎?因當時入職時,僱傭合約上有標明:若因員工個人因素致使損害公司利益,其賠償需從員工薪資扣除。以上提問再麻煩各位前輩解答,謝謝。

交接問題試用期離職
  • 回答
  • 觀看359
本週駐站 Giver
專業優質的Giver
    履歷診療室

    免費一對一履歷問題諮詢

    履歷診療室立即諮詢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