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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我之前在某間公司應徵的是「行政助理」職位。 但老闆在面試當天說因為我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先讓我到「廠務工程」部門學習,了解公司的後勤運作。 所以,我的工作內容並不是文書或行政,而是被叫去現場幫忙安裝濾水器,還要開公司的貨車外出執行任務。 在上班第二天時,我在保養廠內倒車,不小心撞到一輛停著、沒有人駕駛的車。 隔天老闆口頭告訴我:「事情處理好了,不用擔心。」我也以為這件事情已經結束。 結果到了下週五下班後,隔天(星期六)經理打電話通知我:「下週不用再來上班了。」 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書面通知或具體理由,只說我「不太適合這份工作」。 接著到下週一我去公司領薪水(約一萬兩千元)時,老闆娘卻跟我說:「公司要你負擔修車費,一萬七千多元」,理由是「個人操作疏失要自行負責」。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不太合理,因為那次是我依照公司指示外出執行任務時發生的意外,並不是私人行為。 想請教: 這種情況下,  1. 像我這樣工作不到三個月,公司這樣算不算「未預告解雇」?  2. 我需要自己賠這筆車損嗎?  3. 我可以怎麼申訴或請求協助?

不當解雇勞資爭議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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