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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46-50歲

真實案例。 1.公司一開始就是以外派職缺、虛偽的工作內容欺騙員工入職。以先在總公司適應環境為藉口,薪資打折聘用、且沒有按照員工要求將原外派條件寫在在聘雇合約上。 2.個案員工半年獨力做了一套電子化系統。公司認為該系統已完全取代某高管的工作,而在系統上線後迅速資遣入職好幾年的高管。令該員工相當傻眼。然而在員工上線第二套系統時,公司又迅速資遣該員工,且是引用勞基法第16條,將資遣原因歸責於員工能力問題。但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割韭菜慣犯公司。 3.資遣面談時,HR要求員工填寫離職申請書,說公司沒有資遣的表單,資遣也是離職的一種形式,所以要員工提出離職。並誘導員工,會開自院離職證明給員工,避免非自願離職不好找工作。但員工覺得怪怪的,故實話實説自己寫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事後上網查發現公司過去曾因誘騙員工,欺騙員工提離職單跟申請退休一樣,達到拒付退休金的目的。而跟員工打官司。 4.沒有提前資遣預告。損害員工權益。 5.該公司多位員工有年齡歧視、性別歧視、職場霸凌行為。 該員工並不想再理會這公司。但很苦惱遇上這種情況,非自願離職員工在求職時應該要如何妥善說明離職原因,才不會再受到二度傷害?

割韭菜求職詐欺職場霸凌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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