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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各位前輩們好,真不好意思,來這拜託請教,工作八年,之前都沒事好好的,今年突然被指令調換,換成一個我從未接觸,與原本職位完全不同性質的工作,並且沒有協助指導,因遇到問題,向老闆提出,但老闆認為我提出問題就是在指著他的臉罵他,我反應無法勝任,被老闆在有其他同事場合直接辱罵三字經等髒話,還被批評汙辱工作時間以外的人格,並且說我適合做無腦的工作,不停貶低我的工作能力,因為這樣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損傷,已經持續看半年以上精神科,提出過因為工作精神傷害,但他仍然辱罵我髒話,繼續貶低我的工作能力,請問我這樣能夠怎麼辦,還有想要請教入職時老闆說工作時間是早上8:30-18:00,中午休息一個小時,但是並未告知超過八小時無給加班費用,是最近諮詢勞工局才得知一天超過半小時也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我不知道我這個狀況是怎麼樣,有辦法討要加班費嗎,還有老闆曾經因為公司生意不好為由,請我提前下班,並且扣我的特休去補,補完特休扣薪水,這樣不符合勞基法嗎,在此先非常感謝大家幫忙,真的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