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如標題,我是新聞從業人員,是採訪編輯記者,因為有在經營自媒體: 主要以寫文字、攝影圖像、短影音為主。 因經營得還可以,開始有業配、營利的行為 Q:請問我這樣有違法,或觸犯競業條款嗎? 我創作自媒體並沒有使用公司的資源,也不以公司的名號,而是自己累積的粉絲量 Q:雖然在當中我也是有標註我是採訪編輯媒體人,但我並沒有表明自己是哪一家公司,這樣有算運用公司資源嗎? 我自己是認為我只是運用我的專業 但最近因為知名度比較大,開始被公司的人知道,甚至有業務部的人開始在桶是否有記者接業配 如果真的衝突性過大,我是否應該轉職,或另求他處,可以接受員工經營自媒體的原行業? 但我看很多新聞主播也是有在接業配、演講之類的
我是今年新聞系應屆畢業生,大四時有到電視台/雜誌社實習過 實習的時候發現這樣的生態好像不是我喜歡的 過長的工時,還有所報導的主題題材必須限制於主管 讓我覺得這跟學校的學的新聞自由、媒體素養有一些落差 一直以來以可以成為媒體公權力,是第四權為目標 但發現其實現實社會跟理想還是有一段很大的差距 今年又遇上媒體縮編潮,就連想要先找份跟自己專長有關的工作都好難 想問問前輩們,是不是我把現實社會想像的太美好 那我還可以做什麼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