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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終止合約 而且沒有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 且顏面證據 勞動部也不能調查嗎 公司內部的黑暗員工要自認倒楣嗎 主管不喜歡哪位就想辦法用一些無厘頭的理由將你辭退都無罪嗎
別人未按公司規定請假 公司認可了 我一直都在代這樣的班 到最後一天 我終於受不了了 在好多他前 就請主管找人去替那一天 主管說我一定要去 未找其他人 我因為沒有辦法對付那欺負我的兩位同事 最後沒有去上那一天的班 主管一直都給我很少的班 都要我去代上述狀況的班 還嫌我能力不足 肯雇用我就很好了
1.大學畢業後,因想選擇離家近的工作,應徵上社區財務秘書,做了10個月後,因為看不慣當時主管不斷把自身工作往下甩鍋給我,就跟公司提出自己想朝總幹事發展,而後公司把我派到其他社區當總幹事,目前任職總幹事已30個月左右。 2.踏入物業這行已經3年多,大致也已摸透這行業的運作模式,放遠看也沒什麼發展性,雖然月薪40K左右,但這行普遍沒有年終,所以年薪還是低於500k,且勞保高薪低報、沒有特休等違法事項已是常態,目前因不想造成公司困擾,且社區大會即將到來,打算是預計今年年中社區與公司合約到期就提離職,沒有想馬上、立即進入下一份工作,因為這行業EQ真的要很高,應付無理取鬧的住戶時還要保持理性(雖然台灣服務業大都是如此),想好好休息,療育好身心,加上流動率真的太高,無法在同個案場待下去有時候不是因為自己本身能力的問題,是因為公司與社區合約到期,管委會想換新物業,或是某個特定住戶看你不爽搞鬼,就有很大的機率讓你無法再待下去。 3.大學科系是工業工程管理系,也有考取PMP證照,想過要考國營聯招,但是因工作疲憊也沒有持續準備,目前在做的進修就是利用APP練習英文口說還有每周一次的英文線上家教,剛畢業面試時就有HR說我的英文能力沒達到公司預期所以不錄用(在我心裡有留下一點陰影),但是最近重拾起自信加強練習,想請問各位以上資歷能建議未來朝哪個方向發展嗎?
因為傷到神經不能久站超過1小時 加上手部動作遲緩不能做快速的事 但是思考跟做好一件事沒問題只是做不快 談吐也沒問題 站立只要一次一小時內就沒問題 體力不差可以長時間做事 但我所接觸的職業有限 所以不知道是否有適合現在的我能做的職業 日夜班都可以 沒有專業執照 目前做過研磨跟加工的作業員以及長期保全 所以無前科,有普通汽+機車駕照 還請有頭緒的人幫我解解惑謝謝
我是物業管理的社區秘書,目前身兼吧檯秘書(工作內容:類似一人咖啡廳,要做餐、收桌、洗盤、盤點、比價叫貨、做營業報表等等)、財務秘書(工作內容:製作請款資料、管理零用金、文具清潔用品叫貨比價、管理費製作繳費單/追蹤收取狀況填表、協助經理找尋舊報價資料等等)、半個副理(工作內容:協助處理/安排櫃檯現場事務、製作要回公司的時數表、排/製作大班表、協助經理聯絡廠商詢價等等),近乎已經快身兼三職,目前的管委會重要人物希望我能夠直接升經理,所以希望我能夠趕緊並積極了解經理所有的工作內容,像近期我們社區要舉辦區權大會要準備許多資料,但我工作上的忙碌已經長期的有無薪加班的狀況才能將工作完成,所以我目前參與到的不多,甚至前一陣子那些平常準時下班的人留下來幫忙我也沒留下來,現在管委會對我有點失望,他們好像認為我應該積極的留下來幫忙並了解區權大會這個重要的活動要怎麼準備,我到底應不應該還要讓身體承受更超出負荷的工作量再利用下班的時間留下來幫忙兼學習? 敘述目前的薪資狀況: 111年7月剛開始兼財務當時薪資為3萬5,112年6月薪資升到3萬7,113年7月薪資升到3萬8,公司表示這個薪資已經最高無法再調
11/10發薪水公司告知11月的某一天打卡機顯示早退,於是扣在10月的薪水裡面,想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説假設10月的薪水3萬含全勤,11/10當天發薪水2萬9
應徵了一家保全公司也簽完報到資料領了衣服,預計下個月報到,但收到了另一個比較想做的入取通知,想要跟保全公司取消報到歸還衣服,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不好
我現在在台灣銀行的分行擔任保全,銀行有意在明年新的年度更換保全公司及人員,因為當初是應徵這個案場,而且不得調點….現在銀行不續約,我是不是就符合非自願性離職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