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有關於保全勞基法是否合規
在保全業任職4個多月,有很多很不合理的事情如下,請各位前輩指點
1.12小時實際上就是上好上滿,沒有休息時間
2.遇到公司苛扣兩個月以前的工作違規,說我未準確打卡以及上班睡覺,這就很怪了,他們的刷卡機自己的問題很大,常常感應不到,更何況說我睡覺也沒有任何佐證給我看是不是太詭異
3.薪水不到基本薪資44000
請各位前輩給予意見

1 你在保全業工作4個多月,遭遇長工時、無休息、薪資過低及遭公司無憑據扣薪等不合理情況。
2 根據《勞基法》第30條,連續工作4小時應休息至少30分鐘。
3 每日12小時無休屬違法,勞工局可受理檢舉,公司不能規避責任。
4 扣你兩個月前違規薪資,且無證據,已涉嫌違反《勞基法》第22條。
5 打卡設備故障是雇主管理問題,不能當成懲處員工的依據。
6 指控你上班睡覺卻無佐證,屬單方面指控,不具法律效力。
7 薪資若未達台北市基本月薪44000元,明顯違法,應依法申訴。
8 雇主如未提供工時紀錄、考勤明細,將被認定對你不利。
9 建議你立即備齊證據,如打卡紀錄、薪資單、對話截圖等。
10 可向勞工局投訴,或撥1955專線尋求協助,保護自己權益。
11 若你擔心報復,可要求匿名檢舉,政府會保密你的個資。
12 12小時實際上就是上好上滿,沒有休息時間,這屬保全業的常態。
13 說我未準確打卡以及上班睡覺,是否有監視設備。
14 薪水不到基本薪資44000,這也是屬保全業的常態。倘若是不能適應,更換跑道比較務實。
15 祝福你早日脫離惡劣職場,找到真正重視勞工的好工作。
您好:
1. 有關休息時間
如果上滿12小時中間都沒有調配任何休息時間,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連續工作4小時休息30分鐘的規定。
2. 有關違規扣薪
分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個是雙方對於違反規定的細節有不同認知,如果您覺得不合理,可以將您寫在這邊的這些想法反映給您的主管或人事人員,透過溝通解決問題。員工有配合打卡的義務,假如您都發現打卡鐘時常有故障情形,這種影響自身權益的問題應該要及早反映。
第二是勞基法對於扣薪的規定是很嚴格的,如果雙方沒有事前講好規則,扣薪很容易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建議查閱一下您的勞動契約或公司的工作規則,確認有敘明這些懲戒,公司的扣薪才於法有據。
3. 有關薪資數額
2025年臺灣最低工資月薪是28,590元,不確定所謂基本薪資44,000元的意思,是指您勞動契約談定的月薪是44,000元,但公司都少發的意思嗎?
同理,第一步可以先向公司釐清,依照勞基法公司應該要給工資明細,裡面要記載工資如何計算。如果沒拿到,可以向公司詢問;如果看了明細還是有疑慮,可進一步詢問公司負責薪資計算的單位。
勞資糾紛無法從單一一方的說辭就釐清事情全貌,建議您如有法律疑慮,還是尋求您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的協助,它們都設有申訴諮詢專線,可以提供更精準的處理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