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9/30 15: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在保全公司遇到這種事

目前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被開除,我在某保全公司做保全,在9/23那天突然被踢出工作群組,剛好那週是教召期間,沒說任何原因就突然被踢出群組,打電話及傳訊息,主任都沒理會,是請下一班的值班人員幫我詢問原因,主任才理我,原因是我某個工作流程沒有做好,而且被住戶投訴,也沒有查證是我值班時發生的,因為在教召的前一個禮拜,我有請幾天喪假,有可能不是我,我很不能接受他在我教召期間把我開除,而且完全沒有事先說明原因,不僅沒有資遣費,教召請公假也沒有薪水,請喪假也沒有給付薪資,事後跟經理討論事情,他說我們是簽承攬契約,沒有保勞健保,所以沒有資遣費、沒有公假這些東西,但是在教召的前一禮拜,主任有詢問我要不要保勞健保,我說要,教召結束,去跟經理討論這些事情時,經理居然不知道主任答應幫我保勞健保這件事情,所以我還不清楚我到底有沒有被開除,我是不是真的都沒辦法拿到那些公假的薪資⋯

回答 3觀看 857
回答 3

你遇到的情況確實非常複雜,而且涉及多項勞動法令與權益問題。以下是根據台灣現行法規與實務的分析與建議:

🔍 一、你是否「被開除」?
根據你的描述:

未正式通知終止契約。
主任未回應,僅透過他人轉達理由。
你是承攬契約,非正式勞雇關係。

若你與保全公司簽的是「承攬契約」,法律上你可能不被視為「受僱員工」,而是「承攬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資遣程序與保障(如資遣費、公假薪資等)。
但若實際工作型態符合「勞雇關係」(例如固定排班、受指揮監督、無自主性),即使簽的是承攬契約,也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進而適用《勞基法》。
✅ **建議:**你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動關係認定」,由政府判定你是否實質上是員工。

🛡️ 二、教召期間的薪資與公假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與《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教召期間屬於「公假」,雇主應給薪。
但若你是承攬人,雇主可能主張不適用此規定。除非你已完成加保勞保,且工作型態符合勞雇關係,才有可能主張薪資給付。

✅ 建議:

確認你是否已完成勞保加保(可向勞保局查詢)。
若主任曾口頭答應加保但未執行,可要求公司提供加保證明或申訴。
(如果有相關記錄,可以提供進行申訴)

🕯️ 三、喪假期間的薪資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喪假屬於有薪假,但前提是你是「受僱員工」且有加保。
若你是承攬人,雇主可能不給薪。但若你已加保,且工作型態符合勞雇關係,則應給薪。

📄 四、資遣費與離職程序
若你是員工,雇主需依《勞基法》第11條與第16條辦理資遣,包括:

提前預告或給付預告工資。
發給資遣費。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通報勞工局。 [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obforum.tw]

但若你是承攬人,這些保障可能不適用。
✅ **建議:**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說明是否終止契約,以及終止的理由與依據。
通常承攬契約會約定承覽期間,或是其相關規定,若沒有符合規定善自片面終止,請公司提出適當的書面說明。

雖然承攬契約沒有相關保障,但如果保有相關證據,可至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 建議你可以採取的行動:

向勞保局查詢是否已加保(電話:02-2396-1266)。
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動關係認定」。
向勞工局申訴未給薪資與未依法資遣。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與證據(如LINE對話、群組踢出時間、教召通知書等)。

以上資訊與AI協作,提供參考
希望對你有幫助

1. 你算不算被開除?
正常合法解僱程序:雇主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並具體說明理由。
你是「突然被踢出群組,不再排班,也不回覆聯絡」,實務上通常就等同「被解雇」,只是雇主沒有依法走程序。
2. 資遣費、公假薪資能不能拿?
關鍵在於 你跟保全公司的契約性質:
如果真的是 勞動契約(雇傭關係):
你就是員工,公司必須依法幫你加保勞健保。
參加教召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3條屬於「公假」,公司必須給薪。
被解僱也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除非你重大過失)。
如果是 承攬契約(外包/派遣性質):
法律上屬於「自營作業者」,不算公司員工。
沒有勞基法保障 → 沒有資遣費、沒有公假給薪義務。
勞健保要自己投保,除非你真的有勞雇關係,公司才有責任幫你加保。
**重點:**你描述中提到「主任有問你要不要保勞健保,你說要,他也答應了」。這點很關鍵。
如果有證據(LINE 訊息、錄音),就能證明公司其實把你當「員工」,只是口頭逃避責任。
3. 喪假薪資
《勞基法》第43條: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期間仍屬請假,但薪資給付規則由雇主規定。
但如果公司堅稱你是「承攬」,就完全沒有這些保障。
4. 你的處理方式建議
釐清身份:
先確認自己到底簽的是什麼契約(勞動契約 or 承攬契約),上面通常會寫明。
看有沒有勞保加保紀錄(可以上勞保局網站查)。
蒐證:
保留主任承諾幫你加保勞健保的對話紀錄。
保留被踢群組、解僱過程沒有事先通知的證據。
5. 簡單結論
目前看起來你等同被開除,但公司故意模糊身份,想規避責任。
你要先查勞保紀錄,確認自己身份 → 如果有加保,就是「員工」,可以主張:
解僱不合法
要求資遣費、公假給薪
如果沒有加保,公司一定會說你是「承攬」,那就要蒐證「事實雇傭」去申訴。

哈囉,感謝你的留言,讀到你的分享能感受到你的委屈與困惑。

才剛經歷教召,或許也還在適應工作,然後又遇到公司突然把你踢出群組,甚至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被開除,這種被忽視、被對待不透明的感覺很不好受。(如果是我就會有種想罵「靠X」的心情 (笑) )

不過我想你願意把過程說出來,代表你在意工作,也希望獲得合理的對待,這份心情很值得被理解。

上面我看,已經不少前輩替你分析過「勞基法 vs 承攬契約」的差異、建議你蒐證、去勞工局申訴等,那我這邊就補充一些不同角度的建議,讓你除了「法律途徑」之外,還能從「職涯規劃」和「心理調整」去思考這件事。

1. 把這次經驗當作一次「職場"測壓"演練」
很多人第一次遇到的不公平對待,會很糾結是不是自己不夠好。

但換個角度看,這也像是一場「壓力測驗」。有些產業(特別像是保全、外送、仲介等)會刻意用模糊的管理方式,來降低公司責任、同時也測試員工能不能「吞下去」。

若能看懂這一點,你就會發現,不是自己能力不行,而是制度本身就不打算給新人太多保護。

換個角度說,你很早就學會「別人怎麼對我,不代表我就該接受」,這比到 30 歲才發現要珍貴得多。

2. 訓練自己的「風險意識」
這點講起來會有點不太愉快,但在社會走跳時,總有一天還是要學會這些。

你遇到的狀況提醒你,以後找工作要問清楚三件事:
勞健保是否即時投保(最好要有書面證明)。
契約性質是承攬還是僱傭(不要只聽主管口頭承諾)。
遇到糾紛時誰負責(有些公司把責任推給現場主管,實際卻是高層規避)。

這些問題聽起來「尷尬」,但問清楚比事後吃虧來得划算。你現在經歷過一次,以後再面試新工作時,自然會知道該怎麼問,這是你比同齡人多的「防禦力」。

3. 保全工作本身的職涯思考
現實在看,保全這個行業對年輕人來說,通常是「過渡性質」工作,因為薪資結構偏低、升遷通道有限,很多主管位置其實靠資歷而非專業能力。

從留言上的資訊來看,你才 21–25 歲,如果只是暫時需要一份工作,這個產業可以先撐一下,但若想要長期發展,可能就要思考能不能把經驗轉化成「安全管理、物業管理、危機應對」這類更專業的方向,未來才有更高薪或更穩定的職位。(假設同一個方向不變的話)

4. 心態上不要只糾結「有沒有被開除」
從我的角度來看,你現在真正的重點,也許不是「公司承不承認你被開除」,而是「這個環境到底值不值得繼續待」。(假設你還是有一些期待,或者覺得自己沒有被fire掉的話)

如果制度混亂、上級避責,那你就算硬待下去,也隨時可能再遇到一次。
與其耗在不透明的公司,不如趁早往下一步規劃。

也許問問自己一句:這份工作除了薪水之外,有沒有讓我學到值得的東西?如果答案是「沒有」,那就當作一次警醒,轉換跑道也未嘗不可。

5. 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
這次的遭遇,提醒你履歷上要累積「可轉職的技能」。

例如:
如果你有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可以寫成「危機應變」能力。
如果你有跟住戶溝通的經歷,可以寫成「客戶服務與衝突處理」。
甚至,這次「遭遇不公平對待,仍能理性處理」也能算是一種軟實力。

這樣你離開保全業後,不會只是單純「做過保全」,而是能帶著這些能力去其他產業。

寫在最後:
與其單純糾結「到底有沒有資遣費」,你更該把焦點拉到「這個事件教會了我什麼」。你學到怎麼辨識職場陷阱、怎麼保護自己、怎麼把一次不公平經驗轉化成職涯養分。(我是覺得這比那幾千塊薪資還更有價值~)

最後還是祝福你能把這次挫折當成下一段旅程的墊腳石,找到更健康、更值得投入的工作環境,加油啦~

--
歡迎訂閱我的文章《第二曲線的修煉》
👉  https://lihi3.me/zxW1a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