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同單位的一群人,都算同樣的錯,多我一個人承擔,沒有申訴地點嗎
被強制終止合約
而且沒有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
且顏面證據
勞動部也不能調查嗎
公司內部的黑暗員工要自認倒楣嗎
主管不喜歡哪位就想辦法用一些無厘頭的理由將你辭退都無罪嗎

您好:
以下有幾個點想釐清:
1、您說一群人犯同樣的錯,但是卻把罪責都歸在你一個人身上,那觸犯的錯誤是什麼是違反公司規則?工作規則?有無造成工作損失?還是您個人職責範圍,入職時有簽勞動契約或保證說違反可無條件解僱?(很多人事履歷資料都有這些聲明,不過都是指個人資料部分,但是也有可能工作規則有類似聲明)
2、勞動契約:您說強制終止合約,所以合約是指不定期勞動契約還是?派遣定期勞動合約?這邊您可能要說清楚,才有辦法辨別。
3、顏面證據?指的是也沒證據嗎?意思是說犯錯的問題,你沒有其他人犯錯的證據,所以這是否指的是說他們在您的工作職責範圍內犯錯。還是說公司與您爭議內容並無實質證據?這個需要弄清楚,若您要申訴可能都事會被問及討論的問題。
4、申訴單位與調查:這部分是無故將您解僱,那您是否簽自願離職書,如果是自願離職,變成是您個人要離職,如果公司叫你不要去,你個人沒去公司了,但是公司認定還是有聘僱你,這樣會變成您擅離崗位。是否有領到薪水,若遭主動解僱,沒有資遣可以再跟公司詢問甚至可以跟地方勞工局詢問相關事宜是採申訴或者勞資協調,當然也是要對方都清楚您的狀況跟您跟公司是否有簽署什麼協議、是否以簽自願離職等。
以上是幾個需要釐清的事項,由於不是很清楚您的勞動契約也不能給予實質建議,但是您是保全業的話通常都會有監視器,調閱監視器或者工作紀錄,這些若沒有違反工作規則或者公司有授權讓您調閱的話這些都應該是可以反查。
還是建議您將以上所需要要件做清楚整理,在詢問地方勞工局或直撥1955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好獲得實質建議。
以上回覆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順心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其實不太清楚遇到什麼狀況?但...有幾點你可以自行釐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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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所以公司強迫終止合約。
2.雖然同樣的錯並歸咎於你,但您如果是犯錯成員之一,很難證明是針對性處罰,因為調查且處罰是屬公司內部流程。
3.需盤點您自己的有力證據,是否有紙本或其他證明,不能單靠回憶或口述唷。
4.公司一定有內部申訴管道,或尋求上層主管、人資單位協助。
5.當然可以找勞動部協助,但建議先釐清事情脈絡、掌握有力證據,處理申訴人員會比較好理解,該怎麼幫助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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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提出討論,祝 職涯順利!
1 你的問題是,公司對相同錯誤的員工處罰不公,讓你獨自承擔,且遭強制終止合約,沒有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質疑勞動部是否能介入調查。
2 依《勞基法》:若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你可向勞工局檢舉,請求調查。
3 遣散費問題:若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應支付遣散費,否則違法。
4 非自願離職證明:可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拒開,可由主管機關介入。
5 勞動部調查權限:可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但需具體證據。
6 證據蒐集:保存合約、解雇通知、內部對話等,有助維權。
7 不公平對待:若確有證據顯示差別對待,可申請調查勞動歧視。
8 企業濫權:若主管任意解雇,可能涉及《就業服務法》違規。
9 爭取權益:可尋求工會、勞資爭議調解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10 匿名檢舉:若擔心報復,可匿名向勞工局或勞動部舉報。
11 法律求助:若遭不當解雇,可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多我一個人承擔,沒有申訴地點嗎,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12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