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試用期考試,錯就罰寫100遍到半夜,這種國小式管教有合法嗎?
我是新鮮人,在一家器材設備公司工作。目前還在試用期,有很多產品規格和議價&出貨細節要記。
我們公司每週都會有考試,用來確定新人的學習進度。每天的工作很滿,下班還要找時間複習產品說明書和各種工作上會用到的知識。
我知道剛出社會辛苦一點是正常的,這些我都沒意見,每天也都很認真工作和熟悉需要背下來的東西。
但我們的主管真的很變態,他的管理做法常常讓人很受不了。雖然不會三字經或人身攻擊,但就是會一直一直酸你,然後發明一堆怪招來整新人。好像看我們越哀嚎他就越開心!
每天忙到下班都已經七點多了,還要防主管突然來突襲考試。然後考試錯了,就要整題含題目罰寫100遍。等到抄完都11、12點了!
然後問他帶回家抄可不可以,也不行。還叫我們有本事就都不要錯!
要不是我家就住在附近,又是男生,每天讓員工這麼晚回家,不覺得很危險嗎?
另外一位新進女同事也跟我一樣,常常都要留超晚。我心裡過不去,所以已經很晚了,都還要先送她回家,再自己回家!
答錯罰寫,這跟國小生有什麼兩樣?這真的是可以的嗎?
還有其他更扯的,遲到一分鐘扣一百、犯錯彈額頭…。
但現在疫情期間工作難找,又不太趕冒然離職。想請問,主管這種做法有合法嗎?身為員工我們可以怎麼自保呢?(可以直接跟總公司老闆告發他嗎?) 謝謝大家
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對勞工的懲戒,可分為「一般懲戒權」與「特別懲戒權」。
一般懲戒權指依據法律規定,在具備法定要件時,雇主得加以懲戒,例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時,得予以解僱。
特別懲戒權則指其懲戒權的基礎在法律規定之外,為事業主的特別規定,屬「秩序罰」性質,本質上為違約處罰,屬於較輕微的處分,例如警告、申誡、減薪、降職及停職等,實務上常見的懲戒方式如罰錢、扣薪、罰加班、降級、延長試用期間等,但相關處罰規定,必須事先明示且公告,程序並應合理妥當。
體罰縱使規定在工作規則內,依現行勞基法規定,亦將因違反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所以不是合法的懲戒權。
光是罰寫不讓員工走,也已經觸犯勞基法。遲到罰你錢如果不是公司的規定,他也沒把錢上繳財務部,那有點沾到刑法的恐嚇取財概念。這是刑事罪。
如果你不配合主管的處罰,主管不能以此為理由開除你,他只能找別的方法搞你。如果他以此開除你,公司會被罰,公司對你有賠償,不過中間過程很冗長也很痛苦,先不贅述。
這種主管通常不是自己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習以為常,就是性格被某種壓力相當程度的影響,所以跟他講道理沒用。
如果是我,第一步是「主管,這我錯了,但是你能不能用___(你能忍受而且符合勞基法的方式)懲罰我?」
如果他完全不鳥你,或暴怒,那就第二步,提醒他:「主管,你可以痛罵我,可以向人資投訴我,可以把我考績打很差,但是彈我頭罰我錢不是勞基法跟公司內規存在的處罰方式。我不會投訴你,但如果有人存證投訴你,公司會被罰。」
如果還是沒用,只能走第三步辛苦的方式:不配合處罰,比如要你罰寫時以「下班時間到了」為由走人。這樣做有可能遭到公司以體制報復甚至同事怪你害到他們,但我們人有時候會碰到這種社會性的霸凌,只能自己捍衛自己。
碰到惡劣主管不是你的錯,不要怪自己沒用。如果你怕找不到新工作所以忍讓,沒有人會笑你,但你這個主管是錯的。他這樣做損害的是台灣的競爭力。
可以先找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談。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29506
雇主對員工的懲罰必須符合勞基法及公司內部規定。
對於您所說的
答錯罰寫,遲到一分鐘扣一百、犯錯彈額頭等,建議您可以去查一下勞基法,或者問一下HR。
另外,個人意見,這有啥呢?主管還給您有容錯的機錯,客戶就不會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