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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10/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面試跟通訊說有保年終,案件獎金,旅遊等等。但聘僱合約沒有

標題講的部份,是該公司副總面試後,口頭約定與LINE留訊息的,
但是沒有具體細節(我前公司有講幾%跟分配方式)。
另外還有試用期後調薪。

進公司時聘僱合約沒有寫,想說先解決現場,找機會再跟該主管談。
但是後來該主管都沒跟我談過。
我目前是很有信心,在試用期過後,該案場主管跟業主都會留我。

如果我以試用期快到了,找人資問一下試用期後,需不需要重簽聘僱合約,
內容需要寫明案件獎金方式、保年終、國外旅遊等等,
之前就跟副總談好的部份,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在土木營造業裡會很奇怪嗎?
(我前前公司是沒有寫,但是離職時有主動給)

如果觀感不佳,方便建議我幾個自己處理的方式嗎?

最壞的打算就是提出後,
如果資方不願意調薪,或者直接要資遣我,我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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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木營造業裡,口頭約定是常見的,但在聘僱合約中載明更能保障員工權益。因此,你提出重簽聘僱合約並載明案件獎金方式、保年終、國外旅遊等條款,是合理的做法。

以下是幾個建議:

在提出要求之前,先準備好相關資料,例如副總的面試紀錄、LINE留言等,以證明你確實有這些承諾。
在提出要求時,態度誠懇,並說明你對公司有信心,也希望未來能長期合作。
如果資方不願意重簽合約,你也可以提出其他方式,例如要求資方以書面方式確認上述承諾。
最壞的打算是提出後,資方不願意調薪,或者直接要資遣你。在這個情況下,你也要做好心理準備。但如果你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並能提出具體證據,相信資方也不會輕易放棄你。

以下是一些自己處理的方式:

主動跟主管溝通,說明你對公司有信心,也希望未來能長期合作,因此希望能重簽聘僱合約並載明相關條款。
向人資詢問公司是否有相關規定,例如試用期後是否需要重簽合約,以及合約中是否可以載明上述條款。
向其他同事或前輩了解公司是否有類似情況,以及該如何處理。
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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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還是以合約為主,所有年終和聘僱條件都應該要註明,建議找副總,先就當初條件商談,並詢問是否需找人資討論和有無重新簽約必要。直接找主管主要是因為人資不一定了解當初談的條件,但日後需看清楚合約,越早確認日後爭議較能避免。
希望您談的順利,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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