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說有保證年終但聘僱合約沒寫,該怎麼維護權益?
前陣子面試的時候,主管跟人資都說全公司年終保證兩個月
可是昨天報到的時候,員工合約上沒有載明這條
問其他朋友是說,很多公司為了公司利益都不會寫,可是沒意外都會給
想問問是這樣嗎?
如果公司真的沒發或沒發滿年終,我可以怎麼辦呢?
還是我可以怎麼委婉地問誰呢?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先撇除口頭保證的效力不談,白紙黑字的合約上沒寫,就是不保證,您如果也簽字,視同您也同意,到時候真的沒發或沒發滿,您已經簽約同意的那份合約本來就沒寫到保證年終,所以您也不能怎麼辦。
這件事您應該在簽下去之前先問清楚。現在既然已經到職了,您只能重新評估,最壞打算的狀況下年末真的什麼都沒發,您是否還能接受這份工作的待遇?如果不行,趁試用期間(如果有約定的話)再找下家。
至於您要委婉問誰,主管跟人資口徑都一致了,您只好從旁打聽您自己的同事,但這樣的做法,除非您溝通拿捏得很恰當,也問對人,否則對您自身的評價恐會有不太好的影響。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如果在員工合約上寫清楚年終保證兩個月,如果您只做半年6個月,您有權跟公司要 1/2 的年終,也就是一個月的薪水,因為這是在法律上認定的經常性的薪資。以此類推如果您只做3個月,就可以要求另外半個月的薪水。這是有法院判例的。
對一般人及公司老闆來說,年終獎金是員工要一直做到年終才能領到的觀念不同,很多公司因此敗訴賠錢,吃了一次虧,之後就不在員工合約上沒有載明,只記載面談時答應您的月薪。除非修法規定一定要寫年薪多少,有經驗的人資是不至於給自己找麻煩。
如果公司真的沒發或沒發滿年終,員工真的沒辦法。只能找自己信賴的公司或認識的人多打聽,或是請政府修法。
您好,
在公司的問題您都可以詢問人資部。人資就是員工和雇主的溝通橋樑。
年終保證兩個月,這很多公司僅是口頭承諾,不會寫在合約的。如果公司獲利不如預期,公司可以馬上變更政策,發不足兩個月。
所以請不要把年終獎金當成固定薪資,而是恩惠性的給予,屬於變動薪資,年終獎金的政策也會視公司營運隨時調整,雇主有這個權力哦 ~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