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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我臨床工作10年(病房+加護病房),現在在醫學中心擔任研究助理,但再過幾年老闆(醫師)就要退休了,到時候我也就快50歲,一個尷尬的年紀..期間有考過研究所但沒上,對於護理真是又愛又恨又想轉跑道但沒有方向,有點迷惘未來的工作~亦或者我來得及的話,現在還可以選擇什麼相關工作?謝謝
您好,我是一名38歲的護理師,從事護理相關工作(醫院臨床、後勤單位公司職護),總工作經驗大約15年,想跳脫醫療業這個舒適圈,嘗試走入其他職業領域。目前在職中,暫定目標是半年找到新的工作。2.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履歷的內容。我想轉戰銷售領域(專櫃銷售、銷售業務等),此外我英文不好沒有考多益,有規劃加強,但短時間內程度提升有限。在過去學經歷皆是醫療體系、護理相關,看上去對銷售沒什麼加分。除了在自傳內容能多加闡述求職動機外,還有什麼可以替我履歷加分的部分呢?謝謝!
各位前輩大家好,我現在35歲,在澳洲及加拿大長居從事醫護行業,去年因為私人原因決定回來台灣發展。而其中一個代價就是,不能繼續從事同樣的工作,而且台灣醫護工作的環境也令人擔憂。因此決定開闢新道路。我會說英文,接近母語程度,也精通法文。我希望前輩能夠給我一點建議,就我的背景和經驗,有哪些職涯是我可以考慮的?我自己目前有想過英法文教學,但這似乎可以當作一個副業,需要搭配一個正職工作。我希望能夠知道自己有哪些選項,再來綜合評估。所以想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另外,我聽說台灣職場有年齡歧視的情況。在國外,我現在這個年紀大家會認為你有足夠的人生經驗,反而加分。請問台灣30歲以上找工作普遍容易被刁難是真的嗎?先謝謝你們的回應!
現在狀況:目前在新竹日照機構上班,一個小孩還在念小學無後援,因為工作地點就在學校附近,未來幾年都暫定待在這邊,等孩子國中才考慮換工作。現在的工作掛名護理師,但工作內容包含:主管秘書、節日禮品募款專案、美編、客戶關係維護、護理等...。曾去職訓局學過自媒體課程,有發現自己很喜歡接觸各樣的人事物,樂於學習。先生是工程師創業中,公司尚未獲利,不想當靠老公族。現在用瑣碎時間自學英文,目標今年多益600分。目前遇到困難:去年診斷出輕度紅斑性狼瘡,所以不敢讓自己太勞累,但希望薪資成長,不確定再來要怎麼走比較好,所以想請大家給我建議: 1.廠護:以前曾做過廠護,對這塊沒有很感興趣,願意為了五斗米折腰2.公務員3.前端工程師:對設計這塊有興趣,但沒信心四十多歲還能不能轉職成功,若有機會會趁這幾年自修。
工作狀態:待業中前輩們好,目前是因需要照顧家庭所以離開臨床的護理師,正在準備職護考試中,但因南部工作機會不多薪水也偏低,想趁待業期間再往上攻讀乙員及甲衛,直接轉職到職安方面。目前遇到的問題就是心裡覺得很不安,上網查都說職安人員很難做,沒經驗的薪水也不高,還會一直被罵,完全是雷缺,檢定也不好通過,一直在想到底適不適合往這方面轉職,很怕浪費時間讀書考試之後發現仍然不是自己要的。我的個性是不介意工作和興趣有沒有關係,只在意薪資、準時上下班、成就感,現在面對轉職真的很迷茫,之前朋友推薦我轉職金融業,前兩天又在網路上看到醫材法規人員轉職的相關課程也會覺得還是我去試試看?一直沒辦法下定決心轉到某個行業,很擔心自己最後又縮回護理圈…完全不考慮的轉職方向:推銷類、輪班類、業務類型目前的求職條件必須一定要符合的就是準時上下班、週休六日,薪資3.5以上要有調薪空間(可以接受隨著年資薪資上漲)自身的個性開朗活潑,不排斥學習新事務,反應快做事有效率,缺點就是很衝動、容易壓不住脾氣和主管同事起衝突,我知道這個缺點在職安方面來說是硬傷,所以一直在努力改進中!再請前輩們不吝給予建議了,非常感謝。
1.目前在洗腎診所擔任護理人員,七年年資,因個人生涯規劃想尋找更有挑戰、高薪的工作2.高薪的部分都是偏業務居多,不知道自己該從何挑選或是怕自己不是公司想挑選的人
各位前輩們好我是剛出社會一段時間的新鮮人在職場遭遇許多挫折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同時負責許多事情,當下根本離不開想弄,就有人請你先把公事做完或是其他人會說你現在的工作應該在這裏但是老闆最在意的事情反而都要而外找時間用或是完整的時間才有辦法做的好甚至有時候我都不知道是老闆想太簡單還是就是硬逼我們,因為很多東西,大家不一定會配合又要我一直生出那些東西隨便舉個例子地球暖化,卻要大家都做到節能減碳或是一天少吹一個小時的冷氣説真的很難吧而且也沒有多的資源我真的覺得內心壓力好大好想離職但又想找更好的辦法老闆根本不知道要做好完整的流程要多少心力就像是很多工作某部分也都走形式而已真的覺得心好無力……還有要面對老闆、主管、同事不同的模式真的覺得心好累,講出心理話,又被說態度不好每個人的習慣本來就不一樣就偏偏一堆愛控制的菜鳥又能說什麼好像只能照著他們說得去做比較好!難道我只能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做無薪假嗎?職場真的好壓榨這樣我會更想離職吧想求助各位前輩們的指導,謝謝
大家好,我是一位剛入職的門診護理師,我的工作內容中有包含幫醫生開醫令、藥物和處置等,以及把醫療計畫打到電腦上,醫生只會給予口頭醫囑而已,也就是說那份病歷都會是我做的,因此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問:1.請問這部分是否有違法?2.完成的病歷我都有請醫生過目,但醫生並未過目,如若病歷有誤造成醫療糾紛,會算是誰的問題?(診間內沒有監視器)3.我入職時有要求要填寫人事保證人,需填寫原因公司表示「乙方工作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甲方權益時,甲方對乙方及其保證人具有權請求賠償。」、「保證人就乙方對甲方所負現在及未來之一切債務及賠償,負連帶清償責任,並願放棄民法有關保證之先訴抗辯權。」,想問若病歷有誤造成醫療糾紛,是否會連帶影響人事保證人?4.於104上職缺為諮詢師,面試時說也須進行門診跟診職務,但這部分並未刊登於職缺上,入職時職稱變為門診護理師,而且兩方工作都要做,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5.以上問題有無處理方法呢?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