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4/1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情緒化老闆直接叫我滾,明天還要再自己滾回去嗎?

前輩們好,今天因為工作上的事和老闆起爭執了。

我們原本在討論一件事情的作法,我認為應該這樣做,老闆則覺得應該用另一種作法,而且還覺得我是腦袋有問題才那樣想。但我的堅持真的是有道理的,想解釋給他聽他卻一直打斷我不肯聽。再加上我們老闆本來就很情緒化,習慣言語霸凌,今天我就是忍不住回嘴反嗆了一句「都當到老闆了還不懂這個」,他就大爆炸了。

直接很大聲的叫我滾,還指著我重複吼了不下十次,一直把我沿路逼到公司門口!所以我只好抓了包包,坐電梯走了。一個人在外面晃了大半天,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老闆這樣是什麼意思,表示我被炒魷魚了嗎?還是老闆只是一時氣話呢?我連東西都還沒有拿,連工作都還沒有交接欸!這樣我明天還要回去嗎?就算回得去,之後還有辦法在公司裡繼續立足嗎?這種公司到底應不應該再繼續待下去呢?

謝謝各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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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要資遣與解僱員工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即使您的情況符合,雇主仍需要依循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
因此在雇傭關係仍存續的情況下,建議您還是依據工作時間正常出勤,避免因出勤異常引發爭議。

但在這之前請您試想可能的情境,並進行準備,準備方式如下
情境一、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
請思考如何化解與老闆之間的矛盾、安撫老闆的情緒
情理上,縱使你再有理,想法再怎麼正確,此次的發言確實不妥,作為一個成熟的工作者,應該向老闆道歉,一方面讓你可以繼續在這家公司生存下去,二方面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不要在職場倫理這方面留下話柄,對打工的我們來說還是好的。

情境二、不想繼續工作
準備提出離職申請,預定離職日建議參考參考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若對方要求你提前離開,可依據你自己的狀況做決定。

情境三、評估可能會被資遣或解雇
1. 了解相對應的法條,以利確保自身的權益。
2. 談判當下,保持冷靜,建議要求第三方,最好是人資單位在場協助協調,也可作為人證。
3. 任何文件都要看清楚內容、評估可接受再簽名,若無法判斷,需要找人討論,請對方讓你思考後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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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諺語說:「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所以,怕什麼呢?你明天仍然可以一臉輕鬆去上班,看看老闆怎麼對你囉!

自己辭職有點傻,除非你已經準備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否則當然是等著老闆處理呀!

要嘛,老闆假裝昨天的事情沒發生過,你們相安無事繼續工作,你繼續領他薪水,你們繼續忍受彼此。

或是老闆主動來要求你道歉,那你就道歉,大丈夫/大姑娘能屈能伸,反正大家會笑老闆愛計較,不會笑你身段軟。你要誠心誠意地大聲道歉,最好讓全公司都聽得到,道歉完,日子照過,你繼續領他薪水,你們繼續忍受彼此。

再不然,老闆叫HR資遣你,那也沒關係,至少你不用再忍受他,而且有資遣費可拿。

勇敢去上班吧,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過,等看老闆怎麼面對。

記得,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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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起言語上的衝突,就是先抽離當下的討論,讓雙方冷靜。
但今天不論誰對誰錯,他身為老闆一定是得對公司和員工負責,你可以站在建議的角度來去給予回饋,或是是否有機會將您的想法和老闆的想法進行整合,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不過,不管您有沒有要繼續做這份工作,建議仍還是要回公司處理好所有的事,也許姿態放軟一些,老闆會有不同的態度,以上給您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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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過往的處理經驗,本次的爭議常常會演變成"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的問題。雇主請勞工"滾"的意思表示,是屬於哪一種終止事由,這部分絕對是我們要與雇主釐清的問題,未來才能有好的立基點,是真的要終止與你的關係,還是只是請你離開現場?暫時免除工作?等等,絕對會影響未來的爭議判斷,實務中已有相當多的爭議案例可循,勞工認為雇主的滾就是要終止契約,後來雇主變更當下模稜兩可的說法,反倒是變成勞工未出勤等,最後真的被解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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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己想不想離職?
想離職就直接去找人資說老闆叫我滾,按非志願離職流程辦理手續,大家都合理合法,該領的都領到然後取得證明還有一條勞保失業給付記得去領
不想離職,就等老闆情緒穩定臉色放晴時,去打聲招呼,表達:『我已經全力幫你想了,既然你不接受那就請指示你要怎麼做這件事?』以及『既然你不認同我意見,我儘力按你的意見做好,但成敗就都是你自己的責任』
~~另外~~
「都當到老闆了還不懂這個」,這是合理引發大爆炸的無禮語言
站在人資的中立立場,不得不說
1.老闆要是什麼都懂,請這麼多人來幹嘛?
2.老闆要考慮的東西比你多,至少他要考慮有沒有足夠的資金去支撐你的理想,假設你的作法需要增加資金投入,或放慢資金回流,他沒有足夠的資本支撐,你出?
3.如果老闆叫你滾,就是解雇你的表示,那麼,「都當到老闆了還不懂這個」,是不是代表你對老闆的能力不滿意,也就是開除老闆(辭職)的表示?
~~實務經驗上~~
我自己大學畢業之後,跟老闆拍桌子爭執就是家常便飯,但是不使用過激的語言,吵完一定補上書面記錄給他畫押明確責任,所以越吵越升職加薪
但是擔任人資主管以上職務時,誰先冒出過激的語言(人身攻擊或侮辱性、恐嚇性詞彙)誰就錯
老闆先犯錯,我會提醒他,這樣錯了,要趕快請客吃飯或者發個獎金表示一下
員工先犯錯,我卻要比老闆先跳出來制止並要求員工道歉甚至按照規定開懲罰令,
畢竟他是老闆,我不能記他過扣他獎金甚至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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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看完您的經歷,只能先對您說聲:辛苦了...

嗯~~要不要回去,個人覺得2樓的Giver說的好:
「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所以,如果是我,第二天我還是會回去上班,也順便測試老闆的態度:
如果老闆沒任何反應,那就繼續上班工作;
如果老闆還是叫你滾(或是類似的詞語),那就走人吧~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不過呢,面對這種情緒化的老闆,一般只有兩條路可選:
一種是向上管理,摸清老闆的脾氣,用老闆能接受的方式和他相處;
一種是直接走人,不幹的最大~
您可以現在開始評估,要選擇那一條路= =

話說回來,有時候人在氣頭上,用詞多半會傷人~
就像您說的那句:「都當到老闆了還不懂這個」,
易地而處,您大概也會理智線斷裂吧(笑)
其實,個人覺得,要解決現下的尷尬問題,
是先和老闆為您說的那句話道歉,有什麼事情都等過幾天再來討論~

至於該不該繼續待這間公司,就看您自己的選擇了~
如果Z>>B,就待著吧;反之,就趕快離開...
畢竟,工作除了要能一展身手,
也要能夠有個安心愉快工作的環境,不是嗎?

以上供您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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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摒除兩位當事人的情緒
以自己的立場來看,你的薪資、職位是否優於其他業界公司,不論答案為何,你的答案都很明顯。
以公司的角度來看,公司是否需要你,你是否為這個產業少數技能的擁有者,不論答案為何,我相信答案也很明顯。
所以建議靜下來思考雙方角色和優劣勢,相信你自己就可以找到相關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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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種老闆情緒來得快也去得快,如果不是忍你很久應該隔天就沒事了。

總之照樣上班,你也可以跟老闆說:如果我只是想來公司領薪水我大可不必忤逆你,大家都只是希望公司可以更好而已。事後主動再找老闆為這件事化下圓滿結局,以免雙方心理有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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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理智線 暫時斷掉的你,
給你幾個作法參考
1.先思考一下老闆說的方法 是否真的無效 還是其實你們兩人的做法都可以微調一下 達成共識? 若大家都只是一時求好心切 詞不達意
2.明日回到公司笑臉找老闆直接再討論一次昨天的問題
清楚的表達換個方式 告訴老闆 你認為老闆的方案行不通的原因
或是告訴他 這樣處理之後 可能延伸 ABC....
務必 邏輯且清楚合理還有和氣地說明
3.我也常常遇到不懂物流的老闆,但是他們很可能看見的視角與可行性與你不同
建議你要聽聽老闆說的版本. 而不是先情緒上來反駁.
那麼本來可以做好的事情,大家要花時間內耗一次.值得嗎?
4.加強自己的表達力與專業 讓老闆看的懂也聽得懂你的表述
這對自己百利無一害.
5.明天皮繃緊一點 笑臉一點 很多事情一天就過去了 丟了工作多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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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Giver Lucia的回答,下次遇到類似情況,建議打開手機錄音錄影,
依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所以,在取證完成後,可逕行依法通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至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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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保持自己的情緒冷靜,讓自己有時間思考後續的行動。

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思考:

一、雙方溝通問題:從描述來看,這次衝突主因是言語溝通導致情緒雙方激動。有時候,人在情緒激動時難免會說一些氣話,但前提是不涉及人身攻擊,但過度的情緒反應是不好的,我自己之前也有相關經驗,控制不好情緒在會議拍桌,事後花了很多心力跟時間在善後與處理。

二、是否要繼續在公司留任:先打個電話給公司的HR,了解一下目前的狀況,看看老闆有沒有做資遣的指示或告知。如果情況允許,建議你明天回公司和老闆進行再次溝通與致歉,真的不行再也只好選擇離開公司並且妥善跟相關人員進行交接。

三、彼此相互尊重:這就要看你在這次事件後,是否還能跟老闆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彼此理解雙方的想法與初衷,那麼後續在公司工作應該還是有發展機會。但如果矛盾持續存在,或者公司內部環境不佳,你就需要考慮是否要繼續留任公司發展。

最後,建議你在情緒平靜下來後,與老闆嘗試進行溝通,表達願意傾聽他的觀點,但也希望給一點點時間解釋自己的立場和想法。透過有效的溝通,也許雙方有機會化解誤會,找到一定程度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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