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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4/1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情緒化老闆直接叫我滾,明天還要再自己滾回去嗎?

前輩們好,今天因為工作上的事和老闆起爭執了。

我們原本在討論一件事情的作法,我認為應該這樣做,老闆則覺得應該用另一種作法,而且還覺得我是腦袋有問題才那樣想。但我的堅持真的是有道理的,想解釋給他聽他卻一直打斷我不肯聽。再加上我們老闆本來就很情緒化,習慣言語霸凌,今天我就是忍不住回嘴反嗆了一句「都當到老闆了還不懂這個」,他就大爆炸了。

直接很大聲的叫我滾,還指著我重複吼了不下十次,一直把我沿路逼到公司門口!所以我只好抓了包包,坐電梯走了。一個人在外面晃了大半天,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老闆這樣是什麼意思,表示我被炒魷魚了嗎?還是老闆只是一時氣話呢?我連東西都還沒有拿,連工作都還沒有交接欸!這樣我明天還要回去嗎?就算回得去,之後還有辦法在公司裡繼續立足嗎?這種公司到底應不應該再繼續待下去呢?

謝謝各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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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要資遣與解僱員工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即使您的情況符合,雇主仍需要依循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
因此在雇傭關係仍存續的情況下,建議您還是依據工作時間正常出勤,避免因出勤異常引發爭議。

但在這之前請您試想可能的情境,並進行準備,準備方式如下
情境一、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
請思考如何化解與老闆之間的矛盾、安撫老闆的情緒
情理上,縱使你再有理,想法再怎麼正確,此次的發言確實不妥,作為一個成熟的工作者,應該向老闆道歉,一方面讓你可以繼續在這家公司生存下去,二方面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不要在職場倫理這方面留下話柄,對打工的我們來說還是好的。

情境二、不想繼續工作
準備提出離職申請,預定離職日建議參考參考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若對方要求你提前離開,可依據你自己的狀況做決定。

情境三、評估可能會被資遣或解雇
1. 了解相對應的法條,以利確保自身的權益。
2. 談判當下,保持冷靜,建議要求第三方,最好是人資單位在場協助協調,也可作為人證。
3. 任何文件都要看清楚內容、評估可接受再簽名,若無法判斷,需要找人討論,請對方讓你思考後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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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諺語說:「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所以,怕什麼呢?你明天仍然可以一臉輕鬆去上班,看看老闆怎麼對你囉!

自己辭職有點傻,除非你已經準備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否則當然是等著老闆處理呀!

要嘛,老闆假裝昨天的事情沒發生過,你們相安無事繼續工作,你繼續領他薪水,你們繼續忍受彼此。

或是老闆主動來要求你道歉,那你就道歉,大丈夫/大姑娘能屈能伸,反正大家會笑老闆愛計較,不會笑你身段軟。你要誠心誠意地大聲道歉,最好讓全公司都聽得到,道歉完,日子照過,你繼續領他薪水,你們繼續忍受彼此。

再不然,老闆叫HR資遣你,那也沒關係,至少你不用再忍受他,而且有資遣費可拿。

勇敢去上班吧,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過,等看老闆怎麼面對。

記得,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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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起言語上的衝突,就是先抽離當下的討論,讓雙方冷靜。
但今天不論誰對誰錯,他身為老闆一定是得對公司和員工負責,你可以站在建議的角度來去給予回饋,或是是否有機會將您的想法和老闆的想法進行整合,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不過,不管您有沒有要繼續做這份工作,建議仍還是要回公司處理好所有的事,也許姿態放軟一些,老闆會有不同的態度,以上給您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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