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口頭和訊息提離職,但不交出離職書,這樣的離職生效嗎?
在某服飾工作半年,在今年五月初傳訊息告知督導及店長要離職以及做到幾號,但後面新工作因為疫情影響暫不缺人,而且我不用去了。我告知督導此狀況看能否收回離職,但他卻告知我們已經找到新人了和以回報公司為由拒絕我,但我離職書還沒上交呀,他說已和我口頭確認也敲好新人來上班了,真的不行,後來我說那能否開非自願離職給我,公司也不願意,一個瞬間失業,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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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您的問題需要區分幾項事件看,有點把不同情況混為一談了。
1,舊公司主動提出離職是事實,不能因為新工作無法順利上任而回頭要求舊公司給于非自願離職,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規的喔。
2. 新公司無法順利錄取,應該是繼續再找適合自己的工作,才能成立你要離職的意願,代表自己也沒想好就提離職,是有一點衝動的。
3. 離職書沒有上交,只是未完成離職手續而已,跟非自願離職沒有關係喔,
以上狀況沒有掌握好,造成兩頭空,才會瞬間失業,應該三思而後行,對於離職的排程不周全所產生,希望能給自己一個經驗更成熟去面對下一個新工作,祝福一切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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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樣的離職程序是有瑕疵的,也就是說,可以不成立。
您的訊息有沒有收到主管的訊息確認回覆? 就算有訊息回覆,也要辦理正式的離職、交接程序,並且要有您的書面簽名。
很顯然的公司制度不全,避免後續的勞資糾紛,建議您盡快找勞工局詢問或投訴。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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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肯定
依照勞基法的意思,只需要"告訴"雇主,並不需要雇主"同意"。
只要雇主有“聽懂”並了解你要離職這件事,不管預告離職的方式(口頭上講、傳訊息、白紙黑字通知)都是完成離職。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