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6/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關於勞工資遣非自願離職單,可以開立第11條第5款嗎?

我是有10幾年外貿經歷的業務,從一開始的助理做起目前已可擔當業務的職位,在我的工作經歷中從來沒有因為無法勝任而被資遣..我待在目前的公司有半年的時間,業務部門大部分是做超過15年以上的老員工,編制有4個業務,4個業助,我是其中一個業務…進公司時發現公司沒有教育訓練,80%的資源與客戶都落在主管手上,公司的氛圍也無法碰到問題時馬上詢問,主管非常忙也會不耐煩.我有被他已讀不回的經驗, 這段期間我曾經想與主管反應兩個業助的態度問題…一個提供我錯誤規格的PI給客戶,因為那時候剛到職手上也沒有資源也沒有這某懂產品,加上這位業助做了10幾年,我以為我要信任..當我詢問他怎麼客戶說他要的規格不是你PI上的呢?他很理直氣壯的給了我一開始客戶要的規格,而他pi上給的規格是此客人以前買過的產品規格,但這次客人要的不是這個東西,所以他並沒有與我溝通,我因為沒有開始的信我也不知道,後續要出貨時沒有給我出貨排程或是定倉的狀況也好,都沒有,我詢問很久沒有答案最後想跟主管反應此情況,主管很義正嚴辭的跟我說她部門不可能發生這樣狀況…(此位業助與主管搭配負責他100%的業助工作,他不敢這樣對主管),另一位業助,在我剛接手某工作時,每次詢問他客人幾號要出貨可以出哪些東西,他口氣都很差也不耐煩的說 ,工廠想捨某時候出他不知道,出貨的品項裝櫃的當天才知道,客人詢問我何時可以出貨我永遠無法給客戶正確的資訊..我也深深感受到這位客人已經不耐煩了,我因為對這位業助的態度很不舒服所以我選擇自己訊問工廠,盡量不透過他,但上上週的時間我因為確診隔離,但心中還是繫著這個客戶的事情,我沒法到公司只好詢問那位業助目前狀況,到底會不會出貨,答案還是模擬兩可也可以感受到他的深深不耐煩,當天我便與他產生了衝突,衝突都是用mail或是line做溝通,mail中有cc給主管,主管當天跟我說確實工廠還模擬兩可但不應該是這樣,他會讓業助去跟工廠溝通並拿到資料,隔天早上的時間,主管在line我說這是第二次我跟他反應了,他覺得我不適應這個環境要請我離開,理由是他沒有心力去查明這些問題而我卻跟他反應,他說他會爭取多給我一個月的薪水當補償,我拒絕,我請他開立非自願離職,他後續有同意,冷靜下來後想想我確實很不喜歡這個老屁股文化很重的公司,新人拿不到捨某資源必須看每一位老人的臉色態度做事情,但我想想事情竟然發生離開了就往前走吧!今天跟公司談好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也讓我簽離職交接單,離職原因我大大的寫非自願離職…非自願離職單我已拿到,但發現他開立資遣條款中的第五條,不勝任此工作,我覺得這個定義很廣,也很容易讓別家公司誤會是專業能力不足,但我沒有不勝任此工作,我半年內將電商從0顆星衝到1星,這公司先前經手的人3年都沒有拿到一張訂單,我收回欠款很久的客戶的款項,我也成功從電商中開發兩個新客戶並已拿到兩個初步的小訂單,我可以不適應環境而被離職,但這條款定義實在太廣,第一次碰到這樣事情很無奈也很擔心如果下一間公司入職需要提供上一間的離職證明會影響錄用的觀感,因為後續我有請人事要開立在職証明給我,我還沒有收到,我想想上方可能會有離職原因,如果寫到不勝任,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做好?非自願離職可以怎某開立,他們這樣開立是正確的嗎?離職原因可以怎麼寫比較妥當⋯⋯

謝謝🙏

無奈的小平民業務

回答 3觀看 6876
回答 3

首先,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僅有這五點可以作為資遣的事由,因此在您要求非自願離職,前四點又不成立的情境下,確實也只能適用第五條。

至於離職證明書,每間公司格式不同,但據我所知,多半只會列出員工基本資料、在職起訖日、單位以及職稱而已,好像不會有離職的欄位。

比起離職證明書,我會比較擔心reference check,雖然不一定每個公司都會執行,但凡事都有個萬一,而且有時候世界真的比我們想像的小。

您作爲經驗豐富的業務,應該能夠理解關係的重要性,建議後續若有機會再與前公司互動,儘量是以合為貴,拿別人的過錯懲罰自己,甚至影響未來長遠的職涯發展,實在不值得。

當然,若前公司確實有違反勞動法令事實也鼓勵您透過勞工局尋求協助,爭取自己的權益。

4人拍手・

同意Lucia大大的說法,看起來11條一~四款都不成立,只能開11條第五款。

如果是資遣的同事, 通常我會開二種離職證明, 第一種「非自願離職證明」通常是給同仁拿去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用的,這個有官方格式google的到。

第二種則是用公司表格開立的離職證明,通常也只會載明姓名/身份證號/到職日/離職日/職稱以及開立日期,並不會寫離職原因,通常下一家公司要看的也是這種。

祝福您。

1人拍手・

幾個建議您參考一下:
1.不要把這半年資歷放在履歷表。由於時間沒有到很長,可以讓新公司知道說你這段期間因為家庭因素or 個人進修或其他原因,這樣對你找工作會比較好。後續背景調查,你也可以請新公司找前前公司背景調查,避免前公司主管干擾你找下份工作。

2.把這半年資歷放在履歷表上。就要想辦法跟前主管談好,請他們幫你當新公司作背景調查時候,不要提到你是被資遣的,但這部份很難,如果你跟主管是不歡而散的話。

公司文化與環境相信並非你可以改變的,事情已經發生了,重要的是未來面試時候你要如何透過面試來了解一家公司的公司文化。面試時候可以多多跟面試官了解一下,上下班時間、年資、主管對下屬的期許與不喜歡的地方,多多在面試時候了解直屬主管,對於未來入職會很有幫助的。我也遇過與你類似的狀況,但也走過來了,加油!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