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國外客戶在下班時間聯繫工作的事,算加班嗎?

1、國外業務&採購
2、國外客戶跟國外分部因為有時差的關係,都在台灣的下班時間以後,才用通訊軟體聯繫工作的事情,大概聯繫到晚上十點左右。

請問熟悉勞基法的專家,這樣算是加班嗎?於法律的角度可以申請加班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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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的聘僱合約,如果沒有,看看相關同仁是怎麼面對,當然可以跟主管、人資問清楚。
勞基法是通則、最低保障,很多事情不是一定要用法律來看。
個人不建議連這個都計較,公司整體環境才是重點。

參考:責任制及變形工時不須給付加班費
 https://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66330

您好

由於客戶在國外,本來就會有時差的部分。下班多少會處理工作的事情。通訊軟體簡單回一下不花太時間,是不影響生活的。重點在於您怎樣和客戶取得共識,讓他們不要在下班時間吵您,除非有急事或是重要事情。不然下班時間可以盡量用email處理就好,相信他們也可以理解。這就是客戶管理,

當然每個產業的方式多少都會有點不同,但如果經常性都常常下班時間再處理客戶的事情,而且非常頻繁,可以跟主管討論一下是否可以調整上班時間?或是跟客戶說盡量不要下班時間還打擾自己。這都看您怎樣管理客戶,而非被客戶"管理".

1 提問者詢問國外客戶在下班時間聯繫工作是否算加班,是否能申請加班費。
2 根據勞基法,加班定義為超過正常工時的工作時間。若國外客戶在台灣下班時間後聯繫,屬於非常應急性質的工作,並非固定加班,可能不符合加班標準。
3 加班費的適用需根據實際情況和公司政策,若公司制定有關國外客戶聯繫的加班規定,應遵從該規定進行申請。
4 建議與公司人資部門或法律專家溝通,了解公司對於這種情況的政策和做法,並根據公司規定行事。
5 若情況頻繁發生且對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可與主管溝通協商,儘量尋求彈性工時安排,以確保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6 重要的是要明確了解勞動法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與公司建立良好的溝通和協商機制。國外客戶在下班時間聯繫工作的事,屬國外業務常態,勞基法並未規範,以公司文化為準。
7 祝您順利解決問題,獲得合理的工作安排,並保持健康的工作與生活平衡。

你好
只要是處理公事,都屬於加班的範圍
但也要看你的工作屬性,與勞動契約是否有特別註明
通常有領獎金,比較偏責任制,大多數員工會自行把事情做完,
建議可先跟hr或主管討論,是否可以調整工作時間,或是可以申請加班費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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