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屬下連請兩天假陪小孩上課,不准假會很過份嗎?
我是一家中小企業的分公司主管。前幾天晚上,屬下一位同仁在半夜私訊我,說隔天要請假陪小孩上課。
因為他前一天已經請過假陪小孩了,我認為沒必要陪孩子上課那麼多天,甚至為此耽誤工作。再加上最近公司比較忙,他平常的業績也不好,績效沒有達標,需要做更多事情和努力來補強。所以就沒有准假。
沒想到今天經過廁所,無意間聽到他跟同事聊天,竟然說我很過份、不體諒員工的需要…等等。
我聽到的當下其實也不是生氣,就是覺得很疑惑,難道真的是我觀念不對,做錯了嗎?
可是他之前已經請過一天假陪小孩上課了,就算是孩子第一次去學校會哭鬧,真的有必要為此一直跟公司請假去陪著嗎?小孩不是就應該要適時放手,才能學習獨立嗎?
是不是我還沒當過父母,所以才不明白爸媽的心情?
不知版上有沒已經當爸媽的上班族,想知道員工為了這件事情請假,是正常的嗎?如果想管好員工績效,又不想變成壞主管,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謝謝
您好,
分享我的經驗,我每到一個職位,都會跟所屬說,你們請假我不會過問原因,只要知會我一聲就好,但是該交的報告不能delay,該有的績效不能少,上班時段一定要讓我找得到,至於請假的天數跟類別對錯,都讓人事來管理,所以我從來不用為請假的事煩惱過,否則主管要忙的事太多了,以上分享,加油💪!
其實您不需要管他請假是做什麼,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重點是他在他的時間期限內,能不能完成他的工作目標。
就員工來說,請假是他的權利,也沒有擔誤他正在進行的案子,他的業績也還沒到結算(他或許也覺得他有辦法完成),所以您未准假他當然會不高興。除非您能證實到他確實影響最後完成,但這種事情有得吵的。
比較好的方式是您可以先和您管理同事說好您的原則。譬如說如果是超過3天去旅遊的,要提前一個月說明好安排工作,其他情況,只要同事保證在期限內完成工作,您都會准假。
您好:
從公司經營管理角度來說,從文中可得知員工有以下現象不妥。
1.半夜私訊主管,提出請假需求
2.工作績效與業績不慎理想
3.背後議論主管
以目前勞動法令較保護勞工情況下,員工只要按照公司規範提出請假需求,基本上雇主無「直接否准」的權利,但如果只是口頭提出,並未遵循流程,將認構成為曠職。
從文中無法得知該情況頻率是不是很常發生,或者是因應疫情關係所以需要陪同小朋友,建議進行PIP面談,擬定明確改善計畫持續督導優化績效不彰的情形,屆時仍無法達成目標,也無法執行職務轉調,最終走向資遣一條路。
貴公司應有專業HR,可邀請共同協助進行PIP,建議再正式找員工面談時,可以先沙盤推演一下預期狀況,降低勞資糾紛的風險,最後補充PIP請合理化制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