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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離職預告期間滿工作週年,要如何提離職才能維護特休權益?

1.預計至2023/4/11滿7年年資,4/13為最後工作日,離職日壓4/28,4/14~4/28是否可用4/12滿週年的的特休?
2.預計3/13或3/27提離職,會有未滿30日前提出離職給予預告期的問題嗎?
(剛好4/14出國故趁此機會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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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1. 理論上可以。

2. 理論上不會,30日前預告依您離職日(4/28)往前推算。

名詞定義上,您的最後工作日=在職最後一日=離職日=4/28,並不是4/13,所以4/12仍在職者就會享有新一年的特別休假,沒有休掉公司還要折算未休假工資給您,理論上不會(也不能)阻止您排休。

另提醒,先妥善完成離職交接手續,善盡職業倫理。

以上是依法理與您提供的描述予以回覆,仍須依照您的實際狀況做判斷,可進一步洽詢勞工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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